政治站位、标准意识、统筹协调,地方编制规划要重点做好这三方面

2024-07-29 11:26:30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环境网

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总纲》(以下简称《总纲》)将于8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了生态环境规划的一般性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要求,适用于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综合规划、生态环境区域规划、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等编制。河南省鹤壁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总纲》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大讲堂学习交流,加强基础研究,充分做好鹤壁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前期研究和基本思路的酝酿。

结合当前形势,笔者认为,地方编制规划重点要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是生态环境系统的综合性工作。“十五五”生态环境规划的编制要建立在地方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实施成效的基础上,把以往积累的经验、遇到的问题作为工作基础,充分结合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谋划总体布局、划定阶段性任务,并明确地方每个业务口分管工作内的目标定位、项目支撑。在规划文本起草前,各业务口要做好前期研究和思路研究,减少决策的盲目性。

二是树立标准意识。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总纲》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了统一的标准规范,但支撑规划任务的重大工程项目所依据的标准不足。笔者建议,可结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实施的通知》《“十四五”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筛选标准》等政策文件要求,提炼支撑规划任务的重大工程项目标准依据,指导地方和经济主体识别环境问题、查找技术方案、推动项目落地。

三是做好统筹协调。做好当前工作和长远目标的统筹协调。要认真梳理现有工作情况,提炼取得的经验,查找存在的短板,合力确定目标任务。立足河南省委的“两个确保”“十大战略”等部署,思考重大改革举措,探索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实践路径。抓好县区和全市域专项业务的统筹协调。各业务口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台账管理,以重大工程为牵引,统筹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按照标准规范统筹协调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国家、省生态环境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政策为指导,结合资金项目储备库、重大建设项目库、融资重点项目库等政策要求,在工作实践中探索项目谋划、立项核准、实施调度、督促考核等机制,保障项目的实施成效。

作者单位:河南省鹤壁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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