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政策引领 善解房地产问题

2024-07-29 13:55:03 - 媒体滚动

突出政策引领 善解房地产问题

房地产改革发展越是向纵深推进,越是会面临深层次的复杂考验,就越是要讲究方式方法,就越是要坚决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和部署。

7月18日,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闭幕后发布的公报指出,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7月21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涉及房地产的内容有147个字,涵盖方方面面,非常清晰地指明了什么是“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决定》提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满足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赋予各城市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或调减住房限购政策、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

这是罕见的历史性改革部署,以往的三中全会,对房地产没有这样指向明晰、重点突出地提出发展与改革的路径,这将为房地产在新旧模式转换的关口作出顶层政策设计,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为中国经济积蓄新动能,并为建设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好房子”提供有力支撑,这是大势所趋,所有与房地产领域的治理工作、发展工作,都站到了新的起点。

对于当前房地产市场,需要一手抓政策落地,一手抓服务提升,既要抓好房子建设的各项政策完善,又要抓房地产转型升级的制度设计,还要抓助企纾困、保交房和商品房消化的系列举措落地,真真正正力促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

房地产发展的以往过程告诉我们,改革就是有“破”有“立”,如何处理“破”与“立”的关系,是对改革者的重大考验,也直接影响改革成效。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专门强调,改革要“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

例如房地产目前遇到的问题,情况复杂,但根本上说,还是资金的问题。保交房需要资金,商品房收储用作保障房需要资金,预售制度改革也关系资金问题,这不是一个部门可以解决的单一性问题,相关部门、相关地方都要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坚决防止和克服各行其是、相互掣肘的情况发生。

面对房地产各项改革发展的“两难”,甚至“多难”考验,领悟先立后破的根本原则,落实三中全会对房地产的系统要求,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促使改革的各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自觉从改革全局出发考虑问题,推动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决避免“各管一段”“合成谬误”,这些关系处理得如何将直接影响房地产各项改革的落实成效,也将影响市场和社会信心。

以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和商品房预售制度为例,目前重点城市现房出售已经占到30%的份额,这就需要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与商品房预售制度高度关联,“破”和“立”两者急需同步推进。我们知道,商品房转向现房销售后,企业开发贷款使用时间延长,金融机构配套的资金支持及其政策就要靠前优化调整,包括REITs在内的房地产基金也要切实推进落地,而在推进现房销售的城市,地方政府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供给端政策,稳定供给预期。

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速度将加快,过去“高负债、高周转、高杠杆”的模式弊端将消除,建设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好房子”将渐次实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也将获得有效满足。但在实现这些美好目标之前,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当肩负起“开路先锋”“龙头带动”的改革使命,率先在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新的重大突破,建立与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相适应的融资、财税、土地等基础性制度。

特别是要精准突出重点,紧盯制约保交房、房地产融资、构建新发展模式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问题和痛点难点问题,以“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自觉当好房地产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以“治本”的改革成果回应中央和各界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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