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事故谁担责?

2024-07-29 17:34:32 - 法制网

转自:法治网

【#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事故谁担责#?】案情显示,李某与赵某系体校同学,事故发生时二人均为15岁。一日赵某骑电动车载乘李某外出,骑行过程中与张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李某受伤。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经鉴定,李某本次损伤构成十级伤残。赵某的父母为李某垫付部分医药费。

之后,李某将赵某及其父母、张某及其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李某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合计25万余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9.8万元,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李某1.6万余元;扣除先行垫付费用以外,赵某的父母再行赔偿李某1.4万余元。

法官提醒,学生过暑假,“安全”不放假。保护未成年人的出行安全,监护人必须把好安全“第一关”,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时刻提醒未成年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学校、社会各方要共同努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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