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号文,银行挺难的~

2024-07-29 17:22:56 - 读懂ABS

网传134号文的要点为:

(一)35号文延期到2027年6月。

35号文要求化解的是重点省份(14号文扩展到非重点省份的重点化债地级市)融资平台2024年底前到期偿还不了的债务(2023年35号文发文“今明两年到期”),以及在中央应急流动性借款里面提到重点省份2025年末前的到期债务。

那2024年以后到期偿还不了的债务怎么办呢?毕竟现行已经是2024年的下半年。所以35号文的适用延期到2027年6月前,一方面可以理解为顺延3年,也可以理解为不晚于上一轮隐债十年化解(2018-2028)前结束。

另外,延期三年,也有利于地方及早置换高成本的各类非标债务,降低融资成本和债务风险。

(二)由银行置换存量双非债务。

双非债务:重点省份的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非重点省份的非标和非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包括:

1.重点省份(拓展至非重点省份重点地级市)的融资租赁等非持牌金融机构融资;

2.非重点省份信托、资管等持牌金融机构融资(即非标融资);

3.非重点省份融资租赁等非持牌金融机构融资。

但是不包括民间借贷、企业拆借和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筹集的资金(定融),银行贷款不能置换这些。

为什么重点省份没有提“非标”(持牌金融机构的债务),因为35号文已经明确重点省份的非标是可以置换和重组的,现在打个补丁,囊括了非持牌金融机构的非标,这样就给银行置换所有非标提供了依据。这也是这次134号文的重点。

据称央行会组织工作组,推动银行进行非标置换,也是因为前期各地置换非标进度太慢。

信贷白话薄著老师觉得,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非重点省份的非标”。因为在35号文中,已经提到了“非重点省份的非标”,指出金融机构可以与融资平台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自主协商置换,没提能否享受”不下调评级、可以核销以及尽职免责“。

如果134号文通过扩展适用范围,允许银行置换“非重点省份的非标”也可以享受35号文支持银行化解重点省份债务的政策,则有利于提高银行参与此类业务的积极性。

不过,因为不管是隐债还是城投债,置换标的都需要满足“化债五原则”(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对应资产清楚、项目具备财务可持续性、化债方案明确、短期偿债流动性压力较大) ,但是,目前完全满足的业务已不多。

(三)不允许新增1年以内的境外债,境外债可以用境内债来做借新还旧。

一方面是正式叫停境外“364” ,去年底开始以山东为代表的城投发了一堆364天的境外债(不超过1年不用发改委批文),现在正式叫停。

另一方面,境外债到期不能偿还,也会暴雷,风险也需要化解,并且,目前境外债的利率水平较境内债高,用境内债来做借新还旧,置换境外债,也有利于融资平台降低债务成本和债务风险。

(四)城投退平台之后,地方政府要做至少1年的风险监测。

这个要求,一方面明确了可以退出35号文融资平台名单(1.8万家,其中涉及公开市场发债的3899家,也就是大家俗称的“3899名单”,市场上已有退出案例)

另一方面要求地方政府继续管至少一年,不是退了名单了就可以享受非融资平台的待遇了,还要实际观察其是否真正转型为普通产业类国企了。所以,这一部分企业,即使完成了退名单的程序,1年内新增融资,各金融机构仍会加强审核。

总体而言,134号文是对35号文的补充,直接受益的是各类非标置换业务(尤其是非重点省份的银行置换非标会加速推进) ,城投债券融资在2027年前刚兑预期也会加强。

房地产和地方财力走弱的背景下,融资平台化债不宜。从134号文看,上面还是不希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逾期违约暴雷,还是松了松口子。谆谆教诲体现的是殷殷关怀之情,所以,134号文实际上有利于维护城投信仰。当然,未来城投如果没有好业务,新增融资还是不容易的。

目前,我们了解到,银行对于置换非标并不是很积极。因为,如果一个主体有大量各类乱七八糟的非标融资,乃至高息获得非标融资,说明它正常渠道难以获得融资,这个主体的偿债能力一定是有问题的。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主体基本面还可以,却有大量高息非标融资,也难以解释,存在因非业务因素暴雷的可能。

以上两个因素,不管存在哪一个,对于银行来说,如果置换的业务存在这两个因素,未来将面临风险,银行难以接受。就算是“尽职免责”,什么算“尽职”?明知基本面不好还去置换,算尽职吗?非业务因素(涉贪)在后期暴雷,算尽职吗?

另外,非持牌金融机构的融资,主要就是融资租赁。那么融资租赁,如果是符合“化债五原则”的业务,银行当然是积极置换的。但是,目前符合“化债五原则”的业务,恐怕不多了。

因此,置换非标业务,应进行风险分析。如果业务基本面(主体、项目、业务)比较好,高息非标融资有合理理由(阶段性融资困难、受短期政策影响),置换主要为降低融资成本,此类业务银行可以积极参与。

反之,银行很可能会保持一定的谨慎,尤其是对于”不下调评级、可以核销以及尽职免责“的规定不清晰的情况下。

另外,“化债五原则”到底该如何掌握,也应该细化,否则,恐怕银行难以审批通过很多置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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