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蜀韵鱼娃火锅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08-29 12:22:0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济南市中蜀韵鱼娃火锅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济南市中蜀韵鱼娃火锅店(经营者:王海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279号

济南市中蜀韵鱼娃火锅店(经营者:王海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三只蛙味之绝”金汤火锅底料1号31袋;2、罚款伍仟元(5000元)。

济南市中蜀韵鱼娃火锅店(经营者:王海昌);92370103MA94TP6F4L

经营者:王海昌

2022/8/17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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