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蜀韵鱼娃火锅店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2-08-29 12:22:05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济南市中蜀韵鱼娃火锅店(经营者:王海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决定日期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
(济市中)市监综处罚〔2022〕279号
济南市中蜀韵鱼娃火锅店(经营者:王海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三只蛙味之绝”金汤火锅底料1号31袋;2、罚款伍仟元(5000元)。
济南市中蜀韵鱼娃火锅店(经营者:王海昌);92370103MA94TP6F4L
经营者:王海昌
2022/8/17
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