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补贴来了!湛江这两类老人可申请→
转自:湛江发布
近日
湛江市民政局、
湛江市财政局
湛江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印发了《关于建立湛江市经济困难的
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护理补贴工作方案》
《方案》内容主要为
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办理程序等内容
一起看看具体内容
(一)护理服务发放对象
具有湛江市户籍的以下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除外):
1、低保家庭中65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老人;
2、低保家庭中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二)护理服务补贴标准
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变动情况、财力状况和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能力等级自主确定,原则上:
1.低保家庭中满65周岁的轻度失能老人按不低于100元/月·人、中度失能按不低于150元/月·人、重度失能按不低于2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2.低保家庭中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按不低于6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护理服务对象分类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护理服务对象分类。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分为全自理、半失能和失能三类,按照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
(一)6项都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
(二)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失能);
(三)有4-6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失能)。
已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的县(市、区),评定为“能力完好”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评定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评定为“重度失能”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
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按补贴标准由银行代发放至老年人银行储蓄卡或相关护理服务的机构。
符合发放条件的老年人和已享受重残护理补贴或特殊困难残疾人护理、康复、服务等补助的老年人,按照就高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享受到养老护理、服务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如何申请?
1.申请
由老年人本人(申请人)或由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补贴申请表》(附件)。
本人或其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初审
乡镇(街道)自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身份特征、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如有必要,可将核查结果通过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调查核实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各县(市、区)民政局。
3.审核
各县(市、区)民政局自收到乡镇(街道)的初审意见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请人的补贴资格和养老服务需求进行评估。经审核评估,对拟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通过乡镇(街道)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应当将享受补贴的申请人名单通过网站、公告栏等一定形式予以长期公开;对不予享受补贴的,应通过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补贴对象因故亡、户口迁移、已不符合补贴条件以及其他原因等不能享受补贴的,应及时更新公开的名单。
关于如何保障发放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完善补贴发放方式、完善提供护理服务机制、落实资金保障、定期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制定符合本地实情的补贴发放方案,确保补贴对象实实在在享受到政府的养老护理、服务政策。
实施时间与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
如果您家有符合条件的老人请尽快提出申请吧!让老人享受到国家的好政策安度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