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苏州市明创塑胶有限公司被罚

2022-08-29 16:54:07 -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市明创塑胶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70号)。

信息显示,苏州市明创塑胶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苏州市明创塑胶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08月23日。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苏州市明创塑胶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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