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市宝坻区京味轩烘焙坊)

2022-08-29 17:02:11 - 中国质量新闻网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市宝坻区京味轩烘焙坊)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天津市宝坻区京味轩烘焙坊)

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我区天津市宝坻区京味轩烘焙坊制售的枣糕。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6月30日,我局接到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20236032101004C)。内容显示,经对当事人2022年6月8日加工的枣糕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于2022年6月8日加工枣糕3.5kg,2022年6月9日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加工的上述枣糕抽样检验,并于2022年6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NO.A2220236032101004C),报告显示该枣糕的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标准指标≤0.5g/kg,实测值:2.11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制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的构成要件。本案所涉及的枣糕至2022年7月1日检查时已经全部售出,本案货值金额84元,违法所得84元。当事人制售经检验不合格枣糕(加工日期:2022-06-08)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制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承认违法事实,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证明材料,积极改正违法行为,家庭生活确有困难,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84元;2、罚款3000元。

核查处置单位: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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