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淄博市出台新规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
转自:淄博发布
8月29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同志解读《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淄博市从住宅规划设计品质、住宅建筑设计品质、住宅市政环卫园林景观设计品质、住宅施工质量品质四个方面出台品质提升指引,进一步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
此次出台的《规定》,是住宅品质提升文件的升级版。早在去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淄博市新建商品住宅品质提升若干规定的通知》。此次《规定》在试行稿的基础上从128条增加到172条,以群众反映较多的质量和品质问题为导向,在试行稿基础上继续补短板。值得一提的是,我市在省内率先推行城市森林花园住宅建设标准,将新兴的绿色生态理念注入城市住宅建筑实践,成为此次《规定》的最大亮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居住条件的改善,住房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住房的需求逐渐从刚性需求向改善性需要转变。这对居住环境和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规定》针对全市实际情况和地域特点,进一步进行了修订完善。其中,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增加了市城市管理的职责以及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内容;统一使用《淄博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行为。
此外,《规定》对4个品质提升指引内容做了全面提升,其中,《规划设计品质提升指引》方面,增加了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相关内容,对设计要求、规划指标、维护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用于指导我市城市森林花园住宅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
《建筑设计品质提升指引》方面,住宅层高提高至3米,12层以上住宅单元电梯至少2部且取消连廊,各单元无障碍设施,储藏室无线信号覆盖,卫生间厨房阳台防水防潮等,均进行了具体明确。
《市政环卫园林景观设计品质提升指引》方面,修改为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必须与规划审批总平面图、绿化施工图、公示示意图、绿化竣工图一致。
《施工质量品质提升指引》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全面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提升交付质量,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据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是指导淄博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住宅项目建设、提升项目品质的方向性文件,引导开发企业强化建设优质住宅产品的意识,让广大群众在淄博不但“有房住”,更能“住好房”。(淄博日报/淄博晚报/博览新闻记者董娜)
来源:淄博日报博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