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提升至77.6%!国务院反家暴报告说了些什么?

2023-08-29 17:59:57 - 中国妇女报

8月28日上午,国务院关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提升至77.6%

报告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就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程序、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以及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等,印发指导文件,细化相关规定,完善配套措施,有效解决制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发挥作用的瓶颈问题,鼓励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立案“绿色通道”,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跟踪回访工作。2016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1.5万余份,签发率由2016年的52.0%提升至2022年的77.6%,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越来越广泛,逐渐成为家庭暴力受害人可用、会用、有用的自卫武器。

同时,报告指出,与我国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数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申请数量占比较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选择通过公权力救济意愿不高,不懂申请、不敢申请;有的地方对人身安全保护令有认识偏差,发放较为谨慎。

报告建议,强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落实。在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中,深入开展“诉源治理”,提升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意愿,强化基层法官对制度发挥作用的理解掌握,进一步提高签发数。推广线上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做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更加可及、更为便捷的“绿色通道”。健全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的协同联动机制,更好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建议加快出台告诫制度规范性文件

报告显示,及时出警告诫,预防家庭暴力行为激化升级。公安部修订《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对家庭暴力警情处置进行规范,各级公安机关对涉及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做到快速出警、及时处置。各地加强告诫执法,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台了告诫实施制度,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实行“一次告诫、二次传唤、三次拘留”的分级干预机制,有的由公安派出所向当事人开具接受社工服务通知书,有效链接社会力量做好家庭暴力惩治和预防。依法严厉打击殴打、残害等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虐待犯罪的严重家庭暴力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同时报告指出,实践中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放总体数量偏少。各地告诫书发放标准和程序、送达范围、信息录入、跟踪回访等要求不一致,不同地区基层执法人员认识不统一,告诫制度执行地区差异较大。

报告建议,完善告诫处置制度。充分发挥告诫书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教育警示作用,加快出台规范性文件,细化告诫书适用情形,明确出具程序和时限要求,统一告诫书格式和查访要求。在规范出具告诫书基础上,探索与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服务的有效衔接,有效防止家庭暴力激化升级。

儿童以及精神、智力残疾妇女等弱势群体遭受家暴发现难报告难

报告显示,实行强制报告,解决未成年人遭家庭暴力“发现难”问题。检察机关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同步倒查强制报告落实情况,共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近3000件,移送相关部门监督追责或通过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等方式推动监督纠正。国家疾控局在300余个医院建立伤害监测系统,持续、系统地收集并分析信息。

报告指出,强制报告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打破了“法不入家门”的禁锢,但从实践看,儿童以及精神、智力残疾妇女等弱势群体遭受家庭暴力发现难报告难,依然是制约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瓶颈,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仍有差距。调研中,有的强制报告义务人对报告适用情形、报告对象和报告流程缺乏清晰准确的认知;有的抱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心存顾虑;有的地方相关主管部门没有将强制报告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对于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形缺乏追责措施,对报告人的保护措施不明确。

报告建议,完善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等强制报告责任单位的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提高报告义务主体责任意识,检察机关发挥“逐案倒查”机制作用,指导、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切实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推广地方经验做法,为报告义务主体和群众实现一键报警、报告线索提供便利,同时采取措施保护报告人的个人隐私和人身安全。发挥12345等服务热线作用,加强法律政策阐释,拓宽报告渠道。

一些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服务的可及性、安全性和专业性有待加强

报告显示,民政部依托1500余个民政救助管理机构,为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处于无家可归等暂时生活困境的受害人提供生活食宿、转介安置、法律援助、心理疏导、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协助申请人身保护令等临时庇护和救助服务。

报告指出,一些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服务的可及性、安全性和专业性有待加强,专业社工服务不足。

报告建议,充分发挥庇护机构作用。完善庇护场所服务功能,有效解决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临时生活困难,保护人身安全,提供社会支持服务。鼓励民政救助管理机构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庇护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提高基层单位对庇护场所有关信息的知晓率,建立畅通的转介服务机制,提高庇护场所使用效率。

建议加强对家庭暴力加害人教育矫治

报告建议,加强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教育矫治。公安机关加强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批评教育或告诫警示力度,司法机关严格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强化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对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发放后的查访和协助执行责任。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以及村(居)委会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探索依托专业社会组织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开展心理辅导、亲职教育、戒瘾治疗、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帮助其消除实施家庭暴力的症结,积极调整心态和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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