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9 03:31:28 -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058公司简称:宝兰德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的相应内容。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58证券简称:宝兰德公告编号:2024-067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2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易存道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能充分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9月20日14点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8证券简称:宝兰德公告编号:2024-068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28层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万江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6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8证券简称:宝兰德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9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9号),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兰德”)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30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30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8,296.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1,003.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154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24年上半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1.0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2,166.95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014.13万元,累计已转出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9,569.09万元(其中:项目结余转出7,569.09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募集资金14,281.1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含子公司)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含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3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项目先前投入及置换。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9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所(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和到期赎回全部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和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具体内容为:建立多功能技术研究平台,进行新技术的研究,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提高企业技术人才储备。营销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具体内容为:新建和设计扩建营销网络,增加公司销售覆盖范围和技术支持力度,达到开拓市场的目的。这两个项目影响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企业整体盈利能力的变动往往由多个因素导致,故无法单独核算收益。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人民币1亿元,占超募资金的比例23.49%,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由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所(www.sse.com.cn)的《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完成转出该项授权下的募集资金至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为32,000万元。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半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58证券简称:宝兰德公告编号:2024-070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半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0,015,990.14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0,279,553.06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本期冲回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63,562.92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半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015,990.14元,相应将减少2024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0,015,990.14元。

公司2024年半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8证券简称:宝兰德公告编号:2024-071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截至目前,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5,600万股变更为77,682,874股,公司注册资本由5,600万元变更为77,682,874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内容修订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于2024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8证券简称:宝兰德公告编号:2024-072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9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茅台大厦28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20日

至2024年9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以下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与公司电话确认,并在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9月18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28层

(四)注意事项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29号院3号楼茅台大厦28层

邮编:100088

电话:010-57592668

传真:010-57592669

邮箱:besinvestors@bessystem.com

联系人:张增强、叶萧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宝兰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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