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区检:“公益诉讼+行政监管”共同系好农村自建房、瓶装燃气“安全带”

2024-08-29 09:08:48 - 广东检察

“原来建设自建房会有那么多的安全隐患,我们会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保护措施”“原来瓶装燃气的废旧气瓶不能随意处理,要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回访时,在建农村自建房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负责人说道。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将安全生产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以来,中山一区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工作,突出预防性司法理念,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农村自建房监管薄弱

存在安全生产隐患

“自建、自住、自管”,是长期以来农村群众建房的主要方式,俗称农村自建房。2023年8月,中山一区检公益诉讼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某村多处自建房建筑工地存在安全隐患,施工未报告或报备、现场未封闭管理、建筑工程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立网、作业层外侧未设置挡脚板、施工工人未佩戴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等问题。

“农村自建房一般由村民自行雇请个体施工队或当地乡村建筑工匠进行施工。这样的施工方式方便快捷、成本低,但也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近年来此类安全事故频发。”检察官通过走访多处农村自建房,发现导致安全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自建房建筑工地的“包工头”和工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二是监管部门对农村自建房施工安全隐患问题未实行全覆盖巡查、巡检,且监管力度不大,对发现的问题推动整改落实不力。三是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不够,尚未形成“人人讲安全”的氛围。为防范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023年8月,中山一区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与相关职能部门磋商,督促依法履职。

中山一区检:“公益诉讼+行政监管”共同系好农村自建房、瓶装燃气“安全带”

磋商座谈

2023年9月,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7个部门联合开展检查行动,共同对农村自建房安全生产开展综合治理,某镇相关职能部门约谈建筑施工负责人和业主,共排查安全隐患4884余处,发出整改单46份,安全停工通知书41份,罚款近3万元,并对3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进行诚信系统拉黑,编制《私人自建房安全生产责任告知书》《中山市限额以下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指导手册》等在各村(社区)宣传公示、在建所有项目现场门口派发宣讲,组织安全生产全覆盖培训。

从切割废旧气瓶、废品回收站

违规回收入手,倒查瓶装燃气

经营安全隐患

现在家家户户基本使用天然气,但瓶装燃气仍有“一席之地”,建筑工地、老旧居民区、流动小食摊贩是瓶装燃气使用“大户”。2023年12月,中山一区检公益诉讼部门在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某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无特种设备报废资格,私自切割未经报废处理的废旧气瓶,并且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认为被切割的气瓶内已没有气体,不会发生危险。顺藤摸瓜,检察官对各镇街再生资源回收站、废品回收站开展全面调查,发现存在回收废旧气瓶情况,多数回收点未将废旧气瓶交由有资质的机构处理,而是拧掉回收气瓶的阀门后,转卖铁厂处理。

中山一区检:“公益诉讼+行政监管”共同系好农村自建房、瓶装燃气“安全带”

走访调查

“废旧气瓶的处理如此混乱,那瓶装燃气的经营情况呢,是否会存在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调查核实,检察官走访瓶装燃气便民点,发现存在以下安全隐患:一是瓶装燃气的充装来源不明。二是跨市销售瓶装燃气,经营行为脱离监管,远程配送存在安全隐患。三是瓶装燃气配送车需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但多数便民点配送车并未配备,有的仅用摩托车配送。为防范瓶装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024年2月,中山一区检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与涉案镇街政府磋商,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开展行业治理和跨区域联合整治,加强瓶装燃气安全监管。

2024年4月至6月,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餐饮场所、燃气便民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大行动11次,检查发现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隐患367余处,并已全部督促整改。统一规范配送车100辆,罚款1万元,开展常态化检查。与跨市经营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印发《关于禁止瓶装液化气跨区域配送的通知》,制定中珠两地联合打击跨市供气行为的工作方案,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11余处,查处违规气瓶40个,发出整改通知书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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