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法院 | 区分民事诉讼(审判案件)常见的三种结案方式

2024-08-29 10:23:55 - 陕西法制网

镇巴法院 | 区分民事诉讼(审判案件)常见的三种结案方式

“法官,被告说让我赶紧把诉撤了,他就能保证三个月内将欠我的150000元借款一次性归还,我又害怕他再次食言不按时还,我要不要撤诉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问道。

每每这种情况发生,为避免当事人多次撤诉又多次起诉,杜绝程序空转,办案法官坚决不会将案件一撤了之,而是会向原告询问撤诉是否是其本意、撤诉缘由,释明撤诉的法律后果、撤诉与调解、判决结案方式的不同之处,最终尊重原告本人意见进行下一步相关工作。考虑到大多数当事人对民事诉讼(审判案件)常见的三种结案方式带来的不同法律后果不太了解,今天我们通过一问一答、简单明了的方式向大家做基本释明。

民事诉讼(审判案件)常见的三种结案方式有哪些?

1、调解结案——原、被告双方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后由法院向当事人双方出具民事调解书;

2、判决结案——原、被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庭审结束后法院根据原、被告双方举证及事实认定依法裁判,向当事人双方出具民事判决书;

3、撤诉结案——原告撤回起诉,撤诉事由主要有两类,其一是原告在法院已立案并向其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未按时缴纳诉讼费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缴纳,或开庭时原告未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视为原告撤回起诉,法院出具按撤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书;其二为原告与被告私下达成和解或基于其他原因,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主动要求撤诉的,法院出具准予撤诉的民事裁定书。

三种结案方式不同的法律后果。

1、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并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不可上诉;

2、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一审终审案件外),对一审民事判决书不服可以上诉,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若均未提起上诉一审民事判决书生效,二审民事判决书不可上诉,送达即生效;

3、准予撤诉及按撤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书不可提起上诉,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但当事人有权重新起诉。

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吗?

经人民法院确认的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义务人未按时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权利人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结案和判决结案的案件一定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吗?

不一定,若被告能按照调解协议或判决主文要求的时间及时履行协议或判决内容,该案件不会进入强制执行,若义务人未按时履行,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或人民法院针对特定案件依职权移送执行才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是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主要工作之一,这里的“法”,不单单是实体法,程序法中例如本文所说的不同结案方式带来的不同法律后果也应该作为“释法”的一部分,让当事人在“懂法”的前提下进行权利选择。

作者|汤莹妹

编辑|李娟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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