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清学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决定

2024-08-29 14:44:15 - 辽宁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清学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追授李清学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的决定

辽政发〔2024〕1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24年8月20日凌晨,葫芦岛市建昌县黑山科乡小台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清学同志,在带领村干部巡查河道时,接到1名村民、3名女孩被困洪水中的求救电话,迅速赶到现场救援被困群众,不幸在抢险中因公殉职,用自己宝贵的生命践行了中国共产党员“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的誓言。他是人民利益的忠实维护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践行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大力弘扬者,是我省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学习榜样和楷模。

为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追授李清学同志“辽宁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向其家属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90万元奖励抚慰金以资鼓励。

全省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李清学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心系家国群众的崇高理想追求,学习他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临危不惧、勇于担当的英雄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激扬时代精神,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贡献力量。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高春华

校对:白云 冯英杰

责编:吴溪

审核:张增娇 安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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