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市周报】债券发行规模环比增长 发行利率、利差环比上升——债券市场周报(2024/8/17-8/23)

2024-08-29 16:32:23 - 新世纪评级

2024年8月15-16日,中美金融工作组在上海举行第五次会议;8月22日,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8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8月17日-8月23日,全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1238支、环比增长45.82%,发行规模合计18356.62亿元、环比增长9.83%,其中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增幅明显;本周债券净融资为1901.30亿元,环比减少1446.06亿元、下降43.20%。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传统信用债的加权平均发行利率、利差分别上升4.26BP和9.81BP至2.33%和53.86BP。

一、市场要闻

◆ 8月15-16日,中美金融工作组在上海举行第五次会议。双方就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美经济金融形势与货币政策、金融稳定与监管、证券与资本市场、跨境支付和数据、国际金融治理、金融科技、可持续金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以及其他双方关心的金融政策议题进行了专业、务实、坦诚和建设性的沟通。会议听取了技术专家组的汇报,包括各自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处置机制、金融机构运营韧性、气候风险压力测试以及跨境交付金融服务监管等。双方还举行了中美金融工作组框架下首次金融机构圆桌会,与会中美金融机构聚焦可持续金融,分享了各自的经验与做法,并就潜在的合作机遇交流了看法。会议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与美财政部就在中美金融工作组框架下加强中美金融稳定合作签署了换文,互换了金融稳定联络人名单,旨在出现金融压力事件和金融机构运营风险时双方金融管理部门能够保持及时、畅通的联络渠道,减少不确定性。中国人民银行还就有关问题向美财政部提出了关切。双方同意继续保持沟通。

◆ 8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称,《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六十五条,包含总则、金融体系建设、金融改革开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监管协同与风险防范化解、金融人才环境建设、金融营商环境建设和附则。

新世纪评级观点

《条例》的修订标志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进入全面提升能级的重要阶段。信用评级机构在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方面作用重要,做大做强上海本地评级机构有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的全面提升。

更多观点详见今日公众号首篇文章《切实推动本市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全面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

◆ 8月23日,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共七章、六十六条,分别为总则、业务经营、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非正常经营企业退出、监督管理、附则。一是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包括:加强业务集中度的监管约束,除10%、15%的集中度比例要求外,增加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贷款余额上限(其中单户用于消费的20万元,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1000万元);严禁出租出借牌照等违规“通道”业务,要求不得使用合作机构的预存保证金等资金放贷,不得与无放贷资质的机构开展联合贷款,不得向无放贷资质的机构转让信贷资产;规范外部融资,维持现行“1+4”融资杠杆监管要求,新增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条件。二是强化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对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明确要求,允许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小额贷款公司适当简化公司组织机构;明确资产风险分类要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将逾期90天及以上的贷款划分为不良贷款;对小额贷款公司放贷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所有资金必须进入放贷专户;针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强调使用独立的业务系统,并应满足全流程线上操作、风险防控体系健全、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等条件。三是突出消费者权益保护。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等出发,对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披露、风险提示、营销宣传、客户信息采集使用等行为作出规范。强化违法和不正当行为的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禁止小额贷款公司捆绑销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将贷款列为支付结算的默认选项、诱导过度负债和多头借贷、以违法或不正当手段催收等。四是加强合作机构管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加强对合作机构的名单制管理,确保合作机构移动应用程序(APP)、小程序、网站经过依法备案,及时识别、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可能导致的风险,督促合作机构落实合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五是稳妥推进行业“减量增质”。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授权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依法取消其业务资质。六是明确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权责。

二、债券市场发行概况

2024年8月17日-8月23日,全国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类债券1238支[1]、环比增长45.82%,发行规模合计18356.62亿元、环比增长9.83%,其中同业存单发行规模增幅明显;本周债券净融资为1901.30亿元,环比减少1446.06亿元、下降43.20%。

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等利率债品种合计发行6003.10亿元,环比下降24.91%;同业存单合计发行7391.00亿元,环比增长70.71%;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和公司债等在内的传统信用债券合计发行3355.12亿元,环比增长19.66%;证券公司债、商业银行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等非政策性金融债合计发行984.50亿元,环比下降5.97%;资产支持证券合计发行622.90亿元,环比增长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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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券发行利率和利差[2]

8月17日-8月23日,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的传统信用债的样本量共250支,较上周(8月10日-8月16日)增加81支,加权平均发行利率为2.33%、环比小幅上升4.26BP,加权平均发行利差为53.86BP、环比上升9.81BP。

从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来看,本周除AA级发行利率、利差环比有不同幅度的下降外,其余级别发行利率、利差环比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其中,AAA级发行利率、利差分别环比上升3.61BP和8.95BP至2.30%和48.05BP,均略低于市场平均水平;AA+级发行利率、利差分别环比上升5.22BP和11.37BP至2.46%和75.39BP,均略高于市场平均水平;AA级发行利率、利差分别环比下降2.30BP和3.97BP至2.49%和72.49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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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纳入利差分析的无债项评级传统信用债共180支,发行利率、利差分别为2.30%和57.24BP;有债项评级债券70支,发行利率、利差分别为2.40%和47.03BP。

从发行人类别来看,本周除非银金融发行人所发行的传统信用债的发行利率环比基本持平外,其余类别债券的发行利率、利差环比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其中,城投类债券的发行利率、利差环比分别大幅上升12.11BP和15.99BP,或因本周城投类债券平均期限较上周有所上升;工商类债券的发行利率、利差环比分别上升1.68BP和7.92BP;非银金融发行人所发行的传统信用债的发行利差环比上升6.21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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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行人行业来看,本周样本量超过10支的行业中,交运仓储、制造、电热燃气和金融行业的发行人所发行债券的发行利率低于全市场平均水平。环比变化方面,批发零售、房地产和综合行业的发行人所发行债券的发行利率环比有不同幅度的上升,升幅在4BP~25BP之间;建筑、制造和金融行业发行人所发行债券的发行利率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降幅在3BP~6BP之间;交运仓储和电热燃气行业发行人所发行债券的发行利率环比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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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发行人所在区域[3]来看,本周发行人主要集中于华东地区,所发行债券数量为96支,占比为38.40%;其次为华北和中南地区,所发行债券数量分别为63支和51支,占比分别为25.20%和20.40%。本周发行量大于10支的地区中,除西南地区的发行利率、利差环比大幅下降,西北地区的发行利率环比下降外,其余地区的发行利率、利差环比均有不同幅度的上升。其中,西南地区的发行利率最高为2.51%,西北地区的发行利差最高为72.18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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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传统信用债发行人所发行债券的发行利率、利差明细(计息起始日2024/8/17-202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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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据来源为财汇资讯,数据提取日期为2024年8月27日。

[2] 本部分统计分析样本为计息起始日自2024年8月17日起至2024年8月23日止的传统信用债,不含发行人无有效主体信用级别的债券。

[3] 区域划分范围分别为: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华东地区包括上海、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和山东省;中南地区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西南地区包括重庆、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和西藏自治区;西北地区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

 作者:新世纪评级研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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