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内酿酒引发爆炸,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2024-08-29 19:55:01 - 江苏新闻广播

8月26日,武汉市民孙女士反映,她的爱人柳某因涉案在江岸区看守所羁押期间,监室内有人酿酒引发爆炸,致柳某耳朵受伤。

看守所内酿酒引发爆炸,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看守所内酿酒引发爆炸致人受伤?官方通报已成立调查组

孙女士称,今年3月份,监室内有人用葡萄干、酒曲、储物盒酿酒,气体膨胀意外发生爆炸,致使柳某耳朵被炸伤。

8月初,家属委托的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柳某时,才得知这一情况,柳某的一只耳朵已经影响正常沟通。

8月27日晚,江岸区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已组织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成立调查组,邀请检察机关参加,对该情况开展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看守所内酿酒引发爆炸,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看守所内酿酒引发爆炸,可能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看守所监室内有人酿酒,看管民警违反了哪些规定?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本案中,如果柳某监室内真的有人用葡萄干、酒曲、储物盒酿酒,可见看守所看管民警并未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并未排除安全隐患,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如果反映属实,看管民警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本案中,如果孙女士反映情况属实,看管民警不仅未对在押人员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根据《警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刑事责任方面,可能涉及玩忽职守罪、受贿罪。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犯受贿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涉事酿酒人员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首先,柳某同监室人员私自酿酒导致爆炸,造成柳某耳朵受伤甚至影响听力,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就目前案件信息看,制酒材料来源不明。如果涉事酿酒人员通过给予看管民警财物而得到材料的,则涉嫌行贿罪。《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涉事人员因酿酒爆炸造成柳某受伤,侵犯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还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同时还应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提醒

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应强化监所管理,建立健全监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物品进出登记、定期巡查等规定;加强对在押人员的心理疏导与法制教育;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所监督,促使监所管理更加公开透明。

本文作者:《高爽说法》律师帮忙团成员:江苏正大发展律师事务所张燕律师

部分新闻来源:封面新闻、@平安江岸

编辑:小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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