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上涨!执行提取新政→

2024-08-29 21:55:07 - 媒体滚动

转自:中国政府采购报

北京

2024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达35283元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继续执行5%至12%的缴存比例政策。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申报时进行缴存比例的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5283元;

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694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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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2024公积金缴存基数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6921元,最低不低于269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沪公积金管委会〔2023〕3号)等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是缴存基数分别乘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方法同上。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的,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6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7%的,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376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92元。

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的,对应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70元。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参照执行。

提醒

本通知公布前,已完成2024年度基数调整的单位,无需再次办理基数调整。

上述单位中,若有填报工资大于2023年度缴存基数上限(36549元)的职工,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单位填报的工资,按2024年度缴存基数自动为该职工重新调整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并通知单位。

在同一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单位因需要可以变更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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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开展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

(一)缴存基数

自2024年7月1日起,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2024年新录用职工的缴存基数不作调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2023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

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杭州市区为2490元,桐庐县、建德市为2260元,淳安县为207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应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由个人申报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3953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在10%至24%的区间内,由个人申报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提醒

各缴存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申报完成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

2024年7月1日至办理调整当月期间,单位少缴或多缴的住房公积金,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或退缴;灵活就业人员年度调整后不办理补缴和退缴。

2024年10月1日起,对缴存基数未达下限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中心按规定将缴存基数上调至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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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2024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缴存基数确定

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2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3年月平均工资。

吉林市2023年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2773元,确定我市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693.25元(2023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下限为2023年吉林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

(二)月缴存额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四舍五入到元)。

(三)调整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开始,至2024年8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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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有变

支持用于购房

广州: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8月1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出通知: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提取频次

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

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成都: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8月12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出通知: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5日起实施。

补充

1.哪些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购房人及其配偶,可于2024年9月15日起申请办理。

2.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后,缴存人还能以该套住房继续提取吗?

可以。提取额度需扣减已直付的购房款金额,提取资金划转至缴存人本人银行账户。

3.按揭贷款购买的住房,直付购房款后还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吗?

可以。缴存人直付购房款后的次年可以选择还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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