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省未成年人织牢“保护网” 新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2024-08-29 22:31:53 - 四川在线

刘建君四川在线记者刘佳

新修订的《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8月29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的亮点进行了解读。

条例共9章107条,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特别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为全省未成年人织牢一张“保护网”。条例有哪些亮点?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进行了解读。

厘清职能职责,在顶层设计织牢未成年人保护“责任网”。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以及校园周边安全等方面的责任;构建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联动机制。

加强家庭保护,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条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优良家教家风;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作出明确要求,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至少每周联系交流一次,及时了解、关心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方面的监护职责。

加强学校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校园环境。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对教职员工开展有关未成年学生保护方面知识的培训;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并通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等多种方式,为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健康服务;注重校园欺凌防范,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明确要求发生欺凌行为时学校应及时通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加强社会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条例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景区对未成年人的免费或者优惠力度,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其他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三方面,细化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免费或者优惠保障措施;鼓励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提供针对性服务,鼓励依托国家公园等生态资源建设具备科普、体验等多功能的自然教育基地;明确住宿经营者、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烟酒彩票经营者以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相关义务;强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安全保障。

加强网络保护,为未成年人提供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条例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能部门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规定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新闻出版、教育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其在落实用户实名制、设置浏览前提示、登载信息审查等方面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鼓励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自律规范,共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

加强特别保护,全力保障特殊未成年人群体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权利。压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各类特殊困难未成年人的关爱保障职责,条例明确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巡查巡访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档案等相关要求;鼓励专业人员、大学生、志愿者为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康复等志愿服务。

省妇联副主席、省政府妇儿工委办常务副主任李敏表示,省政府妇儿工委是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其办公室将认真履职,推动相关部门从构建学习宣传浓厚社会氛围、构建县级以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构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政策体系和服务阵地联盟、注重精准关爱和可及性服务等十个方面发力,全力协调推进条例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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