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2022年第15期)

2022-09-29 10:45:02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2022年第15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期,江苏省淮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通告(2022年第15期)。

本期信息显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2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3期),涉及淮安市3家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通告(2022年第22期)涉及淮安市淮阴区凤凰城农贸市场张青销售的猪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通告(2022年第23期)涉及淮安市淮阴区星光蔬菜批发市场孙文霞销售的菠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通告(2022年第23期)涉及淮安市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国贸店销售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对于淮安市淮阴区凤凰城农贸市场张青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猪肝的行为,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该局认为,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猪肝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456元。

2、对于淮安市淮阴区星光蔬菜批发市场孙文霞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菠菜的行为,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执法机关的查处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该局认为,鉴于当事人能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留存了相关营业执照、涉案农产品相关凭证资料,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其进货来源。该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3、对于淮安市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国贸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菠菜的行为,盱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进行立案调查。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菠菜)的行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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