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53号)

2022-09-29 10:30:03 - 中国质量新闻网

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2022年第53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从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3号),涉及抽检编号为XC22331081305932547的原味瓜子(熟)。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2547;产品名称:原味瓜子(熟);购进日期:2022年6月12日;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被抽样单位:陈君;标识生产企业:/。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陈君在未查验供货者证照情况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12日向他人购买了2千克原味瓜子(熟),并在温岭市松门镇天竺中路169号(西半间)的经营场所内以18元/千克的价格进行销售,除1.27千克原味瓜子(熟)用于抽检(含备样),其余0.73千克原味瓜子(熟)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共计经营额36元。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为14.297平方米,认定为小食杂店。

2022年7月13日,执法人员会同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2022年6月12日购进的原味瓜子(熟)进行抽检。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2022年7月23日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02228389)显示,上述原味瓜子(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1.7g/100g,标准指标≦0.80g/100g,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7月26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并对上述检测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涉案原味瓜子(熟)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当事人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当事人销售的原味瓜子(熟)经检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进行处罚。

综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情节,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6元;3.罚款5100元。(温市监处罚(2022)6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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