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在线】学讲“国际普通话” 中企ESG披露提速

2024-09-29 12:07:36 - 中国对外贸易杂志

【法律在线】学讲“国际普通话” 中企ESG披露提速

截至2024年6月3日,近40%的A股上市公司发布了2023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简称ESG)报告。在沪深300指数成分股中,共有285家发布2023年度ESG报告,占比95.0%。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此前公布的数据也显示,在2023年报季,2115家上市公司发布2023年ESG报告,占比39.7%,较上年增加约300家。上述数据表明,在ESG报告仍为自愿披露的背景下,A股上市公司ESG报告发布率持续提升。

“ESG监管政策不断趋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正由‘自愿’逐渐向‘强制’演变,ESG报告将成为与财务报告同等重要的‘第二张报表’。”中国银河证券研究院副院长解学成说。

中企需适应新的信息披露规则

“近年来,国际资本市场正在积极要求企业透明准确完整的披露可持续信息,以此作为衡量企业长期价值与风险的重要依据。企业既面临着气候变化和向低碳经济转型带来的实际挑战和机遇,也面临来自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对于高质量可持续信息日益严格的披露要求。”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副主席华敬东表示。

2023年6月,ISSB正式发布首批两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包括《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S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S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S2),准则于今年1月1日开始生效。

从披露角度来讲,首先,使用ISSB准则能够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和可信度,从而对公司治理战略、资本获取和成本、声誉员工及利益相关方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其次,ISSB准则充分采纳国际上主要倡议的相关工作标准和框架,很大程度上得到学术和市场研究的论证与自愿准则制定者的证实。

对企业自身来讲,ISSB准则要求披露那些能够影响到经营决策的投资者需要的信息,如果能够有效管理和使用这些信息,就可以加强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调整战略规划,持续监测可持续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从市场角度来讲,ISSB准则能够帮助投资者获得全面一致的可比信息,减少投资的不确定性,做出更明智的决策,并提高可持续相关风险的透明度,从而促进长期金融稳定。

S1和S2推出一年时间,许多企业自愿采用该披露框架,包括澳大利亚、巴西、新加坡、加拿大、尼日利亚、日本、墨西哥、中国在内的多个司法管辖区也已经或者正在做出相关计划。华敬东称:“总的来说,ISSB准则是朝着全球资本市场一体化的方向努力,实现公开、透明、可比,降低投融资成本。在这个基础上,每个司法管辖区都有自己独特之处,如中国企业更关注乡村振兴,这些内容我们是完全支持和认可的。”

华敬东透露,ISSB的下一步优先事项是继续支持S1和S2的实施,并启动关于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相关风险的机遇,以及人力资本方面的新研究项目,进一步完善ISSB准则。

“无论是全球零排放目标,还是国际资本市场对可持续信息披露的更高要求,对中国企业来讲,如果想要在全球市场中稳健前行,就需要适应新的信息披露规则,学会讲‘国际普通话’。”华敬东说。

ESG政策越加严格,企业面临中外双压

面对全球资源环境压力和日益增长的可持续发展需求,欧盟在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立法方面一直走在前列。近年,欧盟出台系列法规政策,引导企业朝可持续方向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在政策推动下,欧洲企业深度参与ESG建设。例如,荷兰银行集团更新公司治理办法,将ESG治理与银行现有常规治理整合;雀巢集团与世界中央厨房建立全球合作伙伴关系,投入巨资用于实物援助。这些实例表明,欧洲企业正不断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助力全球范围内的ESG发展。

与此同时,中国在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方面也取得显著成效,如快速涌现的ESG相关政策,为中企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提供强大动力。特别是今年以来,相关政策密集出台。2月,沪深北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征求意见稿)》,采用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

自5月1日起,《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正式实施,这是A股首个统一、标准、实用的ESG披露标准。

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推进中国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志着中国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正式拉开序幕。

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强调了中央企业在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责任和作用。

“ESG是一种外部约束,也是重要的挑战和机遇。无论是否出国经营,中企都面临着国际化竞争,要从战略角度平衡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制定应对被动国际化或主动国际化的治理体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南开大学商学院副院长、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网络治理中心主任林润辉指出。

如今,企业不仅要面对国内政策的要求,还需适应和遵循国际上的可持续发展法规和准则。因此,需采取多方面应对策略,确保合规并推动可持续发展。欧盟中国商会副会长、中远海运欧洲董事长傅向阳建议,“建立完善的ESG治理结构,设立ESG管理部门,制定和实施ESG策略,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ESG意识和能力,确保ESG政策在企业内部得到有效实施和监控”。

例如,TCL集团建立由董事会直接领导的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加深环境、社会和治理因素在公司战略规划和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融合,加强公司合规管理,全面提升ESG风险管控意识。

其次,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根据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的要求,制定详细的信息披露计划,确保所披露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此外,加强与国外企业和机构的交流合作,学习他们在ESG方面的优秀实践和经验。

不披露ESG将寸步难行

从发展趋势看,ESG信息披露正由自愿披露逐渐向强制披露演变,公司报告正由财务报告为主的单一格局,向财务报告和ESG报告并存的双重格局转变。未来2—3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在披露财务报告的同时必须披露ESG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原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黄世忠称,“再过两三年不披露ESG报告,就像当下不披露财务报告一样,将到处碰壁、寸步难行”。

在ESG信息披露成为新常态之前,企业至少面临五个挑战。黄世忠指出,一是思想观念转变的挑战;二是组织和治理上的挑战;三是温室气体数据的挑战;四是温室气体核算的挑战;五是融资排放披露的挑战。

对此,黄世忠建议,从五个层面采取应对举措。一是转变思想观念,将ESG信息披露看作是可持续发展的必修课和企业文明的进阶之道;二是储备ESG人才,加强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ESG能力建设;三是开展温室气体盘查,借助数字化技术,尽快建立温室气体底层数据收集系统;四是尽快制定中国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在方法论上尽量与国际上广泛应用的温室气体规则保持一致,并使用契合中国能源结构和能耗水平的排放因子,以提高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与国际同行的可比性,有效应对碳关税和新电子法等绿色贸易壁垒;五是尽快制定适合中国金融机构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标准,鼓励金融机构与数字及技术企业加强合作,开发建设环境信息平台,便于金融机构获取或估算融资排放。

有专家指出,近几年,ESG信息披露中的“漂绿”行为在潜滋暗长,有报告言过其实。为防范“漂绿”行为,安永大中华区可持续发展报告与鉴证服务主管合伙人刘国华认为,可将高标准的信息披露要求与鉴证要求相结合,引入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企业碳排放等ESG数据进行鉴证;同时,可考虑将监管规则与惩戒机制相结合,提高企业“漂绿”成本,对企业形成有力威慑;另外,通过持续教育来引导企业增强可持续发展实践履责意识。

“可持续信披报告需要像财务报表一样严谨,因为它同样会影响到上市公司的股价以及融资成本。因此,第三方认证或者鉴证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华敬东说。

来源:中国对外贸易杂志

编辑: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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