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度修法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探索信托财产登记

2024-09-29 19:34:00 -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记者|黄景源

界面新闻编辑|彭朋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2020年4月发布实施以来,迎来第三次修正。

日前,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下称“修改决定”),修正后的条例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决定共计二十一条,在强化促进国际贸易公共服务、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加强涉企政策制定与清理、完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等多方面都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同时更加注重经营主体感受度。

修改决定明确,起草涉及企业等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具体政策措施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并规定了相关投诉举报及处理工作。修改决定还提出推行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部门共享企业年报信息,免于企业重复填报等。

在劳动纠纷方面,修改决定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中的作用。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设立速裁庭、巡回庭、派出庭,为当事人解决劳动纠纷提供便利。

上海三度修法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探索信托财产登记

按照世界银行发布的新的营商环境评估指标方法论手册,上海成为代表中国参与世行评估的唯一专家调查样本城市,结合企业样本上海整体占全国的权重约为73%,今年将开启评估。

对标世行指标,修改决定在国际贸易、通信基础设施等领域作出详细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咨询服务机制,提供国际经贸规则的政策咨询、培训和指导等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国际贸易促进组织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同时明确上海要将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依法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还要求保障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接入的权利和企业用户自主选择通信网络业务的权利。

针对企业等经营主体,修改决定提出明确不得以任何方式和途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诽谤、损害企业等经营主体名誉。

值得一提的是,修改决定提出,地方金融部门会同市民政、规划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信托登记机构,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探索建立以不动产、股权等作为信托财产的信托财产登记及相关配套机制。

修改决定提出要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有关政府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时,应当依法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等经营主体违法行为整改的指导。

2018年至今,上海已连续七年出台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累计推出近千项改革举措,涵盖了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投资环境、涉外营商环境、创新环境、监管环境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等多个方面。

在此过程中,上海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2023年12月底,上海市共有经营主体341.76万户,其中企业289.17万户,每千人拥有企业116.8户,是全国省级行政区划中市场主体最多的城市。

上海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条例》修正中,针对过去的有效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进行固化入法,同时也为明年开展工作谋划打下坚实基础。

上海市发改委将充分听取广大经营主体、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提前启动明年营商环境工作安排。尤其是对这次修正高度关注的提升惠企政务服务水平,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强化涉企兜底服务机制,优化网格化企业服务模式等经营主体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更大力度推进完善,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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