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投珒创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子基金管理机构征集公告
为优化国有资本投资方式,提高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创新国有资本支持经济发展方式,金雨茂物联合扬州市邗江区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投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首支市场化母基金——扬州市邗投珒创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国投基金”,备案编码:SAND29),由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雨茂物全资子公司)担任母基金管理人。根据《扬州市邗江区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国投基金现面向市场公开遴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组织形式
子基金组织形式原则上为合伙制。
(二)注册区域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国投基金出资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20%时)。
(三)基金规模
子基金认缴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5000万元。
(四)出资比例
1、国投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30%;
2、对从事种子期、初创期投资的子基金,在符合一定条件和要求的情况下,国投基金出资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50%;
3、国投基金对子基金的认缴出资额不得高于国投基金认缴总规模的20%,对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多支子基金累计认缴总额不得超过国投基金认缴总规模的30%;
4、国投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超过子基金募集规模的20%,子基金应在邗江区注册登记,存续期内不迁往区外;
5、国投基金与各出资人同步出资,但有权不早于其他出资人出资。
(五)存续期限
子基金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且不超过国投基金存续期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鼓励投资期不超过3年,退出期不超过4年。
(六)基金管理费
子基金的管理费结合行业惯例和基金规模实施差异化费率。投资期、退出期内管理费不超过市场平均水平,投资延长期(如有)进一步降低管理费提取比例;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母子基金为同一管理人的,管理费率原则上合计不超过2%/年;
(七)投资领域
子基金重点围绕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战略意图,投向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新消费和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
(八)投资决策
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运作,由子基金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进行投资决策。国投基金不干预子基金日常运营管理,但有权委派一名子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论证决策或委派一名观察员,具体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进行商定。
(九)资金托管
为保证基金安全运行,国投基金以及其子基金应委托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托管。基金托管人应具有独立性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区设有分支机构或与我区有良好的的合作基础;
2、成立时间满5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3、具有股权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和经验;
4、最近3年无基金托管的重大过失及因此受到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十)退出机制
子基金应在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约定具体退出期限、退出条件、清算方式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国投基金有权无条件退伙并要求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受让母基金对子基金出资形成的全部权益(包括投资本金、对应的管理费及不低于投资本金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之和):
1、子基金未按协议(或公司章程)约定投资且未能有效整改的;
2、子基金首次签订协议后,子基金管理机构超过6个月仍未完成子基金工商登记的;
3、子基金完成工商登记后,其他出资人未在6个月内完成首轮出资的;4、首轮出资款拨付至子基金账户后,未开展投资业务超过6个月的;
5、子基金运营有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的;
6、子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未按子基金协议(或公司章程)履行相关程序的;
7、子基金出现重大审计问题,经整改未达标的;
8、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条件
(一)运营资质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是在中国大陆工商依法设立,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已完成中国基金业协会管理人登记,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
2、具有健全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财务管理、项目遴选和投资决策机制,符合备案登记等管理规定;
3、子基金管理机构和普通合伙人的认缴出资原则上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1%。
(二)管理团队
1、核心管理团队应当至少拥有5名具备3年以上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团队成员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2、管理机构累计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且团队成员具有募、投、管、退的完整经历。
3、管理机构/核心管理团队的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例如:管理的基金产品中,对进入退出期(延长期)的基金,具有良好的主动退出能力及价值回报;管理的基金产品中,如存在已清算的基金,平均DPI不低于100%。核心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1个股权投资IPO成功案例或3个对创业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创业企业投资成功案例指基金参股申请人投资股权转让收入或股权估值高于原始投资额的50%以上;投资项目的股权退出80%以上且退出部分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
4、管理机构或其实控人有其聚焦和专长的投资赛道,有符合本次申报方案载明的产业领域股权投资经验,投资过与拟申报方向相关领域的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3个。成功案例是指有以下之一的材料证明:1、已成功退出,且IRR不低于10%;2、暂未退出,但已报会或已成功上市。
(三)资金募集
1、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2、申请新设子基金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在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应至少已经募集到拟设立基金总规模50%的资金(不含国投基金出资部分),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国投基金采用增资方式投资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提供子基金现有全体出资人同意申请国投基金出资且以平价增资及同意国投基金享有子基金已投资项目收益(如有)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四)项目储备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对拟申报方案中的主要投向有一定的理解并有相关项目储备,同时有相应的投资策略与计划、可行性研判及退出安排。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程序
由母基金管理机构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申报、尽职调查、评审等工作。
(一)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的机构填写《邗江国投基金子基金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文件发送至母基金管理机构联系人的邮箱,纸质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邮寄至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初审立项
申报材料报送至母基金管理机构后,由母基金管理机构对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予以立项。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内容全面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核,排除不符合基本要求的申报方案。
(三)尽职调查
立项通过的,由母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尽职调查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开展尽职调查,着重对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历史业绩、组织架构、专业化经营、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风险控制和法务、财务、业务等重要信息全面核查。
(四)投资决策
由母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对通过立项的子基金申报方案、尽调报告等资料进行审议,确定子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设立方案。
(五)社会公示
最终确定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名单将在http://www.yzhjgt.com及https://jolmo.net/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公示无异议的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进入子基金合伙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的起草环节,形成最终版本后申请国投基金签署盖章并拨付资金,子基金管理机构须完成基金备案及开展投资所需的前置性工作。
四、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请按照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并按照附件顺序按序提交材料,本次申报须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内容须保持一致。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申报材料一经提交恕不退还。
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hjgtjt@163.com及zrq@jolmo.net;纸质版一式五份(A4纸张标准打印装订,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全部提交至金雨茂物(西藏)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环球国际中心42层,邮编:210000,收件人:张女士,联系电话:18951830595)。
五、特别说明
本申报指南仅用于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申报及遴选事项,申报指南内容不应视为对任何相关方的要约和承诺,也不得用于申报机构的对外公开宣传及路演,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的权利和义务以最终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对于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本次遴选评审机构将根据双方的约定,承担相应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