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并公布施行

2024-01-09 20:39:41 - 新浪新闻

《甘肃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修订并公布施行

新甘肃客户端讯(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王梓懿)记者从甘肃省气象局获悉,2023年12月31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公布《甘肃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第十四届甘肃省人民政府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

据了解,此次修订结合《办法》中涉及的罚款事项,对《办法》内容进行全篇逐条梳理,贯彻节约立法资源的原则,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为核心,以衔接地方性法规为重点,对相关表述和部门名称进行了规范,取消了备案制度和不合理的罚款事项的规定。依据2022年新修订的《甘肃省气象条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办法》中“气象灾害”的概念、评估管理措施等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内容作了相应修改;根据“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和我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实际,对气象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评估机构从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等有关内容进行规范、完善;取消了评估机构从事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备案制度和相关法律责任,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规范管理。

《办法》自2015年1月23日公布以来,有效推进和规范甘肃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同时也较好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权益和义务。同时,也将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为我省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遵循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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