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娄烦县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告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山西省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公告。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涉及我县1家食品经营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娄烦县美特鲜生活超市经销的豆油皮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对娄烦县美特鲜生活超市经销的豆油皮(采购日期2022年4月19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有1批次被检出蛋白质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娄烦县美特鲜生活超市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2年4月19日购进豆油皮120袋,于2022年4月26日退回供货商山西泰盛杰商贸有限公司80袋,剩余40袋已全部销售完,经张贴召回公告,召回数量为零。经排查,该批次豆油皮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造成的,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山西泰盛杰商贸有限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购货凭证。当事人按要求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涉及我县6家食品经营企业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对娄烦县岚州美食馆使用的餐饮具盘子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对娄烦县岚州美食馆使用的餐饮具盘子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被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娄烦县岚州美食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1台消毒柜正常运行。经排查,导致盘子不合格原因是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对清洗消毒后餐饮具造成二次污染,执法人员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现已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对娄烦县老三江便利店经销的姜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对娄烦县老三江便利店经销的姜(采购日期2022年5月18日)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被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相关执行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经执法人员对娄烦县老三江便利店现场检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18日购进姜41斤,已全部销售完。经排查,该批次姜不合格原因是种植环节造成的,当事人履行了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够提供同批食用农产品的购货凭证,且农药残留无法用肉眼直接判断,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此次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三)娄烦县岳飞蔬菜批发门市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娄烦县岳飞蔬菜批发门市进行食品安全抽检。2022年6月24日,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邮寄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对娄烦县岳飞蔬菜批发门市抽检的蔬菜螺丝椒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5月17日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聘请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娄烦县岳飞蔬菜批发门市进行食品安全抽检。2022年6月24日,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邮寄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对娄烦县岳飞蔬菜批发门市抽检的螺丝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通过现场检查以及询问调查,当事人2022年5月15日从太原市清徐县大北村迎新路二巷3号菜农收的螺丝椒,共计30斤,留有进货收据。但是供货方当地菜农,未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所以娄烦县岳飞蔬菜批发门市未能索取到供货方资质。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批螺丝椒已出售完毕。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造成的,依据《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和减轻处罚规定》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包容免罚清单第49项: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免予罚款。该单位在现场检查和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货值金额90元。该店留存了进货票据,并能说明不合格货物来源,至案件调查结束,未发生消费者食用螺丝椒人身伤害事件,鉴于此,免予处罚。
(四)对娄烦县早晚点饭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2022年5月24日,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华测检测有限公司对娄烦县娄烦县早晚点饭店加工经营的油条食品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2年6月24日,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检验结果为该店加工销售的食品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6月24日,娄烦县市场局执法人员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至娄烦县早晚点饭店,并告知相关权利与义务。通过现场检查以及询问调查,该店在加工油条食品时使用食品添加剂香甜泡打粉,这种添加剂配料成分中含有硫酸铝铵。当事人在制作油条过程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香甜泡打粉时无专用的计量器具,凭经验添加,造成了生产的油条铝的残留量超标。该单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该单位在现场检查和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生产规模小、经济效益不好、违法生产经营时间较短,且能主动改正,鉴于此,给予从轻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伍佰(500)元。
(五)对娄烦县李爱忠豆芽店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5月25日,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娄烦县李爱忠豆芽店生产经营的豆芽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2年6月27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执法人员到娄烦县李爱忠豆芽店送达检验报告时,该经营单位已关门,且电话联系当事人李爱忠,李爱忠声称不在娄烦出门打工,暂时不会回来。后我局执法人员多次前往经营地址查看,该经营户始终关门停业,电话联系时未接通。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已中止调查该案件。
(六)对娄烦县玉林水产批发经销部经销的鲈鱼核查处置情况
1、基本情况:2022年6月21日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娄烦县玉林水产批发经销部进行食品安全抽检。2022年7月19日,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河南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对娄烦县玉林水产批发经销部抽检的鲈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依法处罚情况:通过现场检查及对当事人询问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20日在太原市杏花岭区洪玮水产品经销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107MA0J38GB47、经营者:张雷)购进鲈鱼共64.1斤,购进价每斤22元,销售价每斤24元,留有进货收据及产品检测证明,至执法人员送去检验报告时,该批不合格鲈鱼已全部销售完毕。案件调查期间,该单位积极主动配合,按规定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了进货票据,并能说明货物来源;该涉案鲈鱼采购数量较小、货值金额较小,且至案件终结未收到消费者的任何不良反应报告,未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未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娄烦县玉林水产批发经销部免予行政处罚。
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