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蓝皮书:应对少子化应上升为国家战略,完善配套法律支持

2024-05-20 17:04:51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5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24)》。蓝皮书指出,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大幅减少,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加速到来。“十四五”时期是中国人口发展的重要转折期,也是落实生育支持政策的关键窗口期。

法治蓝皮书:应对少子化应上升为国家战略,完善配套法律支持

蓝皮书指出,目前,我国已经初步搭建了生育支持架构,生育相关政策法规随人口形势调整。2021年8月20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次修正,提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对生育四个或以上子女的也不再设定任何处罚,还设专章规定公民生育行为可以享受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同年,国务院废止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抑制生育的一系列行政法规。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但同时,蓝皮书认为,我国生育支持政策的法治保障仍不足,法治体系未能适应生育政策转向。

“中国的生育支持以政策为导向,法治化程度不足,始终处于政策先行、法律随之修改的状态,生育法治体系未完成转化升级。个人所得税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与生育相关的法律修订未能考虑中国从生育限制到生育支持的政策转向,法律滞后于生育支持的政策指向,阻碍了积极生育政策的有效推行。”蓝皮书指出,例如,《决定》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目前多地也提出增加育儿假、陪产假,但我国暂未建立育儿假与生育保险衔接制度。从劳动法角度看,生育津贴只是对职工享受生育休假的工资性补偿,各地规定的生育假期福利无法获得保障,生育假实施效果不佳。

此外,生育权作为生育法治体系的核心,尚未通过高位阶的法律得以确认。我国宪法没有明确将保障公民生育权列为公民基本权利条款。生育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存在,强制性和规范性不足,统筹级别较低。试管婴儿、胚胎解冻等辅助生殖领域,存在立法缺位和空白,单身女性生育权的保护以及生育权的司法救济等问题法律也暂未作出规定。

蓝皮书还提出,目前,我国支持生育的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足。生育保障的部分条款为倡导性条款,比较笼统,适用性与可操作性不强。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都规定了女性生育的保障措施,但对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简略,难以追责。在法律监督方面,部分地区没有将支持生育的保障措施纳入监督;已经纳入监督机制的,对监督的内容、标准、程序和责任等事项的规定缺乏具体量化指标,影响生育政策的实施效果。

对此,蓝皮书提出,要将应对少子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可以成立中央人口与家庭发展委员会,进一步整合相关部门职能,以人口发展为核心目标,高位推动。要健全完善公民生育权保障法律体系,推动生育法治体系由传统“限制生育”向“支持生育”转变。统筹分散在不同单行法中的生育支持法律规范,推动政策与配套法律衔接、法律与法律衔接,以及上位法与下位法的衔接,形成生育法治体系与政策体系的合力。

编辑张牵

校对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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