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将生物多样性保护设章节纳入生态环境法典

2024-03-30 14:16:26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张建林)今年年初,《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正式对外发布实施。为推进该计划落实,3月29日,不少业内专家来到中国科技会堂,在中国绿发会主办的“推进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座谈会”上,谈体会、提建议。

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共计299件。

“在这些现行有效的法律之中,涉及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有30多件。但遗憾的是,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项立法目前还是空白。”生态环境部首席法律顾问、法规司原司长别涛说。

1992年,中国加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世界上最早签署该公约的国家之一。该公约提出了三个目标:保护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公正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

根据我国的法律实施机制,国际公约在国内不能直接实施,它需要转化为国内的专项立法。同样遗憾的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国内转化性立法尚属空白。

2019年,联合国发布了《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评估报告》。报告指出,地球3/4的陆地表面已经被人类深度改变,100万物种濒临灭绝;生态系统提供的储水和碳汇功能、传播种子以及授粉等服务功能正在崩溃,这些状况亦将损害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毫无疑问,目前全球的人口规模,生产和生活方式,让自然生态以及生物多样性面临的压力倍增。作为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项立法迫在眉睫。

国家已经提出,可以借鉴民法典编纂的成功经验,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继续开展法典编纂工作。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显示,我国将积极研究推进环境(生态)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

别涛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抓住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机遇,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法典之中,合理设计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门篇章。

“个人建议,在编纂涉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条文过程中,可以整合现有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法律中的有关分散条款,消除它们相互之间不尽协调之处,同时吸纳现有国家管理措施和地方实践,借鉴国际上一些好的经验,创新相关规则。”在别涛看来,现行有效的30多件生态环保和自然资源立法,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提供了良好基础。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有相同看法。会上,他也表示,若生态环境法典单独编撰出台,目前要抓住机会,或设立章节,统筹加强生物多样性相关规定进入法典。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是我国推动签署“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以来,结合当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所制定的最新行动目标和任务要求,其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战略部署。

本次会议还发布了《“携手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同促进绿色发展”倡议书》,呼吁政府部门、企业、教育科研机构、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一起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促进美丽中国建设,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

编辑樊一婧 

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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