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之城》:银行金融剧中的法律知识

2024-05-30 17:25:42 - 北京日报

《城中之城》:银行金融剧中的法律知识

电视剧《城中之城》讲述了四位大学同窗赵辉、苗彻、苏见仁、谢致远因恩师戴其业的离奇身亡而聚首,这四位当年学子如今都是金融界的精英代表。葬礼后他们因感情、利益产生纠葛,站在人生的岔路口选择了不同的道路,最终得到了不同的结局。赵辉的徒弟陶无忌及女友田晓慧、朋友程家元等新一代金融从业者也卷入了这场风波,在名利场中他们或坚定初心,或迷失自我,走向了不同的人生方向。

场景一:戴行长通过信托让信贷资金进入股市违反了什么法律?

剧情回顾✦

半夜两点,戴其业行长驾驶汽车路过高架桥,广播中播出了嘉祥实业股票暴跌的新闻。戴行长听到这里,突然心痛难忍、视线模糊,撞到前方桥墩,发生严重车祸,抢救无效死亡。赵辉认为戴行长的死有蹊跷,联合老同学苗彻,查清了事实真相:戴行长为了帮助民族企业——嘉祥实业在国际竞争中不被吞并,违规将银行贷款通过信托借给嘉祥实业救市。嘉祥实业拿到钱后股票价格依然在跌,戴行业认为自己可能被嘉祥实业骗了,于是压力过大、精神崩溃发生车祸。但在戴行长去世第二天,嘉祥实业救市成功,资金还回银行,危机化解,但戴行长却再也回不去了。赵辉为了戴行长及银行的名誉,最终选择没有披露事实真相。

法官解读✦

我国严禁信贷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戴行长因而与远舟信托公司老板谢致远合作,将10亿理财资金假借政府产业基金名义,通过结构化信托形式输入到境外公司账户,再购入嘉祥实业股票拉高股票价格。其行为涉嫌违反监管规定,将国家巨额资金置于险境,需承担刑事处罚,但考虑到该资金在较短时间内返还银行,没有造成重大损失,且戴行长已经离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深茂银行也面临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处罚的可能。

场景二:谢致远的“美人计”是否构成行贿、受贿?

剧情回顾✦

谢致远为了拉拢苏见仁和赵辉,安排了长相酷似赵辉去世妻子的美女周琳,在苏、赵之间斡旋。谢致远对妻子谎称去杭州出差,实际上在酒店安排了苏见仁和周琳单独会面,没想被妻子“查房”,坏了苏见仁的“好事”。谢致远还在赵辉家对面,为周琳租下公寓,让周琳与赵辉经常碰面。之后,谢致远还安排周琳,分别向赵辉、苏见仁送劳力士手表,却被骏龙集团的吴小飞和田晓慧偷偷拍照,这些照片后来成为苏见仁落马的重要证据之一。

法官解读✦

苏见仁收受名表,帮谢致远谋取利益的行为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深茂银行为国家商业银行,则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另外,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不过,苏见仁也可以送表是周琳个人情谊行为为理由为自己辩护,是否构罪还需其他证据补充以构成完整证据链来综合判断。赵辉因未帮谢致远谋取利益,故不构成犯罪。另外,我国目前对于性贿赂罪名尚无具体的规定,需结合具体情况研判。

场景三:苏见仁遇害是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

剧情回顾✦

苏见仁为报复赵辉,设法在赵辉车上安装了摄像头,偷录下赵辉与吴显龙四十分钟的谈话视频,并以此威胁赵辉。赵辉与苏见仁约在行长办公室见面,面谈中赵辉恩威并施让苏见仁改变了主意,苏见仁甚至答应请美院教授指点赵辉女儿的绘画。可当苏见仁离开银行大楼时,被吴显龙安排的车当场撞死,肇事司机遮挡号牌,并直接离开。

法官解读✦

苏见仁的死亡是有预谋、有计划实施的故意杀人,而非一般的交通肇事罪。在苏见仁被撞这一过程中,肇事者主观动机对被害人伤亡结果有积极希望的直接故意,因此属于故意杀人。吴显龙与肇事者构成了共同犯罪,其中吴显龙是主谋,策划并安排了整个事件,是主犯;而肇事者是从犯,实施了吴显龙的计划。赵辉对本案不知情、未参与,故赵辉不构成犯罪。

文/海淀法院李玉宇

今日热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