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审旗通报6起破坏草原林地资源案例!

2022-05-01 09:44:05 - 新浪新闻

来源:北方新报

各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广大农牧民及相关企业:

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草原林地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毁林毁草开垦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营造依法治林草资源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6起破坏草原资源案件通报如下:

一、无定河镇巴图湾村蔡某某开垦草原案

蔡某某于2018年3月,在乌审旗无定河镇巴图湾村实施擅自开垦林地行为。2018年6月3日,乌审旗森林公安局无定河派出所接到基层林工站案件移送发现蔡某某涉嫌开垦林地,经查,蔡某某开垦林地1.1092公顷(16.638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2018年7月13日,由乌审旗森林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并处罚金11092元。

二、乌审召镇巴汗淖村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李某某于2016年6月1日,在乌审旗乌审召镇巴汉淖村实施非法占用草原行为。2017年1月10日,乌审旗森林公安局乌审召派出所向森林公安局刑警队移交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经刑警队调查,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0.3452(5.178亩)公顷。调查终结后,于2017年5月8日,向乌审旗人民检察院移送诉讼,乌审旗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6月27日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乌审旗人民法院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李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三、嘎鲁图镇巴音柴达木村谢某某非法开垦林地案

谢某某于2012年4月,在乌审旗嘎鲁图镇巴音柴达木村实施非法开垦林地行为。2014年4月1日,经乌审旗森林公安局立案侦查,谢某某非法开垦林地0.7690公顷(11.535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5年3月6日由乌审旗森林公安移交乌审旗公安局办理,2016年11月1日乌审旗公安局将谢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2017年08月14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1月6日乌审旗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审理判决,判处谢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四、苏力德苏木昌黄嘎查吴某某非法开垦林地案

吴某某于2015年4月,在苏力德苏木昌黄嘎查实施非法开垦林地行为。经乌审旗森林公安局工作中发现并立案侦查,吴某某非法开垦林地面积9.2960公顷(139.44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6年11月14以吴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16年12月15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7月3日乌审旗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吴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五、乌兰陶勒盖镇红旗村李某某非法开垦林地案

李某某于2015年3月12日,在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红旗村实施非法开垦林地行为。2015年10月22日毛乌苏沙地柏自然保护区移交乌审旗森林公安局,经查,李某某非法开垦林地面积0.6395公顷(9.59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16年1月25日乌审旗森林公安局以李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2016年4月20日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向乌审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5月10日乌审旗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处李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六、图克镇呼吉尔特村李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李某某于2014年11月,在乌审旗图克镇呼吉尔特村自家地上挖水塘,非法挖水塘推林地进行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经乌审旗森林公安局调查,李某某非法挖水塘推林地0.0325公顷(0.4875亩),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于2017年9月11日,由乌审旗森林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林业行政罚款3250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2015年11月1日前恢复原状,就地补植沙柳325㎡,株行距1mx5m。

林草资源是我国重要的陆地生态系统,也是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家园。保护林草资源,事关生态安全、食物安全和乡村振兴。各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广大农牧民及相关企业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执行《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好草原资源。要以通报的破坏林草资源案件为鉴,强化林草资源普法宣传,加大林草资源执法与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林草资源执法监管巡查,完善执法监管措施和手段,始终保持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

特此通报。

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4月29日

内容来源: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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