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全国首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地方法规
中新网杭州8月1日电(钱晨菲)8月1日,《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浙江杭州召开。记者获悉,《条例》日前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全国首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综合性地方法规。
据悉,针对该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体系不够完善,基层组织不够健全,经费投入保障不够充足等问题,《条例》规定,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责,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和本级财政预算;要明确社科联、社会科学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等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中的作用;明确省、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发挥县区协调机制的作用。
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和交流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意义重大。为此,《条例》提出,浙江要实施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浙江文化研究工程;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和布局,促进学科之间融合发展,加强教材体系建设;加强社科实验室等学术创新平台建设,建立重大研究成果发布机制,畅通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渠道;明确构建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学术评价体系和科研诚信体系;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创建学术论坛品牌,提升浙江学术国际影响力。
智库是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为有效发挥智库作用,《条例》明确,浙江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构要优化智库结构布局,完善智库组织形式和管理方式;智库应当聚焦国家和浙江省重大战略,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快速响应政策需求。决策部门要为智库研究提供支持和便利,促进供需对接;智库依托单位应当健全智库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智库考核和绩效评价办法。
此外,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对传播哲学社会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具有重要意义。为提升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实效性,《条例》明确每年五月的第三周,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周;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当设立社科普及的设施和内容,政府投资建设的普及场所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高等学校、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将学术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志愿者在普及中的作用;将公众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纳入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