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61场群众家门口的检察听证会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61场开在群众家门口的检察听证会
湖北咸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赤壁市检察院检察官深入乡村向群众释法说理。
“今天检察官在家门口给我们上了一堂法治课,为一时冲动承担法律责任太不值了。”近日,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检察院就一起村民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召开公开听证会,村民吴某参加听证会后感慨道。
近年来,咸宁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群众身边“小案”,创新推进在综治中心开展检察听证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2022年8月以来,咸宁市两级检察机关在群众家门口开展检察听证61场次,化解矛盾纠纷46个。
协同共建,综治中心有了听证室
“这事是我的错,我不该对老人动手。”2022年10月17日,程某在通山县南林桥镇港路村综治中心召开的听证会上当场表示。程某酒后将岳父岳母打伤。案发后,程某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案情,拟对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程某与岳父一家的矛盾能否真正化解?该院决定把听证会开在被害人所在地的综治中心,并邀请乡镇、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听证。程某当场悔罪,向被害人道歉,并承诺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两位老人也谅解了程某。
“将检察听证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既满足了群众在家门口解决信访的诉求,也延伸了检察工作触角,通过检察听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咸宁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邓佛围说,为系统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这项工作,该院于2022年初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听证案件范围、听证地点、参会人员等方面,对综治中心检察听证作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各地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
“2020年以来,咸宁市检察机关已开展检察听证848次。”咸宁市检察院案管办主任曾皓介绍说,以往听证员具有一定法律功底和社会经验,但因不熟悉案发地社情民意,对当事人缺乏了解,发表听证意见时针对性不强、说服力不够,部分案件听证程序结束了,当事人的心结仍未完全解开。而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则可以利用平台优势,邀请熟悉社情民意、了解当事人、善做思想工作的当地人参加听证,更有利于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法治教育,推动溯源治理
“今天听证会讨论陈某的案子,检察官还邀请我们旁听。”嘉鱼县渡普镇大路铺村村民都知道村里要开听证会。大路铺村是当地有名的“鱼米之村”,村民此前一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加之不懂法,非法捕捞现象屡禁不止。
2022年7月,公安机关将陈某非法捕捞案移送至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综合考虑陈某认罪认罚且为初犯的情况后,该院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为让村民充分认识非法捕捞的危害性及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该院决定联合嘉鱼县检察院,将听证会开到陈某所在村。
当天,检察干警结合实际案例,向村民讲解非法捕捞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介绍当地“智慧渔政”的管理模式,彻底打消村民的侥幸心理。“通过采用‘检察听证+法治教育’方式,立足案情、民情向群众释法说理,避免就案办案,不仅有效化解矛盾,而且推动了溯源治理。”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孙建华评价说。
据了解,咸宁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及群众面广或监管部门多,需要公开听证的公益诉讼案件时,也尝试将听证会开到综治中心。比如,通城县检察院办理该县农业农村局怠于履行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监管职责案时,通过邀请当地农业农村局、环保局及该县11个乡镇农资个体经营户代表参加听证,现场以案释法,不仅有力监督了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职,而且实现了对多家企业及群众代表普法教育的目的,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嘉鱼县检察院办理某精灰厂污染环境案时,邀请周围群众参与听证、发表意见,最终达成磋商意见,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实现了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多方见证,将矛盾化解在家门口
“今年3月,最高检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办理轻伤害案件的重要任务。”曾皓说,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在听证地点选择、听证员产生方面进行创新,将双方当事人置于熟悉的环境和人群中,听熟识的人评理说法,更有利于当事人打开心扉、疏解心结。而且,面对亲朋邻里,当事人会更加谨言慎行,在多方见证下,承诺事项往往能按约做到,更有利于预防犯罪、修复社会关系。
“把涉及群众的‘小案’放到群众身边处理,将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更有利于搭建起当事人重归于好的‘连心桥’,实现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湖北省人大代表朱必海说。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化解群众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动溯源治理的职能作用,让人民群众通过家门口的检察服务,有更多法治获得感。”咸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毕奎明表示。
[版面编辑:李君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