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发牢骚被开除是违法解除吗?
案情简介
2005年11月1日,吴某入职上海某咨询公司,后被聘任为人事主管。2020年初,公司考虑到因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放假,一些员工家中孩子无人看管,于是出台特殊关爱政策:符合家有未成年子女,夫妻均外出上班,且无老人看管孩子的女员工,可以申请50%时间在家办公直至孩子复学或疫情结束。吴某因家中幼子无人看管,遂提出了申请,但公司领导认为她是上海籍,家中应该有老人看管孩子,所以决定不予批准。
吴某不服,将该政策发在朋友圈中,配有“歧视上海人”、“转个故事,啼笑皆非”等文字。公司发现后,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严重损害公司名誉,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中社交媒体相关规定,属于严重违纪,与吴某解除了劳动合同。
吴某遂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后又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具有经营自主权,有权制定特殊关爱政策,且对其员工是否符合条件享受这一政策具有审核决定的权利。
吴某作为公司人事主管,更应善意理解公司政策,严格履行职务,自觉维护公司的劳动秩序,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吴某却因居家办公申请未获批准,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及转发对公司政策不满、不当的信息,这一不理性行为严重偏离了员工行为准则,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以此认为吴某严重违纪,本院予以认同。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表不当言论引起的纠纷。
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放假,幼儿无人托管,确实是一大难题,申请居家办公被拒后想要发发牢骚,表达不满情绪,也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但在社交媒体时代,个人的生活圈和工作圈往往存在重合,微信好友中既有大量工作上的同事、客户,也有家人、朋友。因此,“微信朋友圈”看似属于私人空间,其实却是个“公共场合”,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的传播广度与深度足以覆盖相关的同事和客户。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劳动者,向公司传递意见建议要通过合理途径,公开嘲讽公司政策势必会对公司管理秩序和业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并不可取。
(据劳动报消息唐律/文 贡俊祺/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