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际篮球比赛中受伤,学校被判赔偿7万余元

2022-12-21 15:13:25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薄其雨)12月21日是“国际篮球日”。近些年,篮球运动愈发火热,由此引发的纠纷也在增加。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州法院”)获悉,近日,在一起学生在校际篮球比赛中受伤的案件中,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学校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受伤学生7万余元。

据了解,15岁的王某系甲中学篮球队队员,代表甲中学与乙中学进行篮球比赛,在比赛过程中,王某的右肩与乙中学队员头部相撞受伤,后住院5天,被诊断为右锁骨骨折等,构成十级伤残。王某称其受伤后一直在场边等待比赛结束才被安排返回学校,而且是自己联系家长,因此起诉甲中学,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14余万元。

甲中学辩称,学生王某受伤离比赛结束只剩2分钟,王某接受了现场医护人员简单检查,因大巴车去医院不方便,所以需要先回校,换乘小汽车。但到学校时,王某父亲已经到了,因此是王某父亲送其至医院。王某不追加乙中学队员及其家长为被告。

法院经审理认为,其一,王某系代表甲中学参加非学校内部的体育竞赛过程中受伤,甲中学作为王某参赛的受益人,应承担补偿责任;其二,甲中学既未制定相关预案,更未及时将王某送医治疗,存在过失;其三,篮球具有激烈对抗性和风险性,已满15岁的王某应知相应风险而仍然参加竞赛,需自行承担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由甲中学对王某的损害承担80%的赔偿责任,赔偿7万余元。

法官提示,学校在组织学生参与校际篮球比赛时,应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在发生侵权事件时,快速对学生伤情进行处理,并第一时间联系学生监护人,紧急时应立即将伤者送往最近的医院。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学校应承担更多的管理职责。若学生在此类比赛中受伤,学生在向第三方侵权者追究侵权责任的同时,也可向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追究民事责任。

编辑彭冲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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