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这样做

2022-12-21 15:15:45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薄其雨)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拖延执行或解除对其采取的强制措施,一些被执行人会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当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呢?12月21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在密云法院审结的一起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决定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据了解,冯先生与刘某因业务往来而相识,因为孩子在市区上学,便萌生了在市区安个家的想法。当刘某得知冯先生想要买房后,便表示自己可以提供房源。

于是,冯先生随刘某到小区看房,对房屋的环境、交通条件等较为满意。刘某向冯先生承诺,只要把钱打到其账户上,钥匙可以随时给冯先生。此后,冯先生便将房款打到了刘某账户上。付款以后,刘某却总以各种理由推托,迟迟不肯交付房屋。

冯先生无奈之下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将刘某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冯先生与刘某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于某日前退还冯先生购房款230万元及利息,并共同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经法院审查,调解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裁定调解协议有效。

裁定生效后,刘某并没有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如期返还钱款。反复沟通无果后,冯先生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刘某采取了冻结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账户等强制措施。刘某很快与冯先生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刘某给付冯先生购房款230万元及利息。并约定,如果刘某按约定履行,冯先生就放弃追缴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权利,若未按约定给付购房款及利息,冯先生将恢复执行并以230万元及利息为基数,由刘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同时,双方还约定冯先生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刘某网络资金账户的冻结。

经法院审查,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遂以达成执行和解终结此案。在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刘某仅向冯先生支付了100万元,剩余130万元及利息未按协议履行。为此,冯先生向法院申请了恢复强制执行。

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和解协议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予以扣除。最后,法院确认,冯先生申请予以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

编辑彭冲校对刘军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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