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价1.2元的土豆卖2元,黑龙江一商户拟被罚30万!当地市场监管局回应:处罚合理

2022-08-31 12:23:25 - 新浪新闻

来源: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

记者徐晓阳 

进价1.2元的土豆卖2元,黑龙江一商户拟被罚30万!当地市场监管局回应:处罚合理

进价1.2元/斤的土豆

销售价格从1.4元/斤

涨至2元/斤

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

经营者被罚款30万

是否合理?

近日,继“5斤芹菜被罚6.6万元”之后,黑龙江大庆一经营者卖2元一斤土豆拟被罚30万的消息再次震惊网友。

据大庆晚报消息,8月20日,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农批城内王三土豆经营部存在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经查,该经营部进价1.2元/斤的土豆,售价从1.4元/斤涨至2元/斤,最高进销差价率达66.66%。执法人员认为,王三土豆经营部利用其经营规模优势,借疫情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

进价1.2元的土豆卖2元,黑龙江一商户拟被罚30万!当地市场监管局回应:处罚合理

除此之外,大庆市市场监管局还公布一批哄抬物价的案件,其中均是日常蔬菜超过了最高差价率被处罚1万元—3万元不等。具体如下:

大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在检查中发现部分食品经营者哄抬物价、扰乱正常市场供应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根据违法情节不同,作出相应处罚。

1。大庆市萨尔图区一家美果蔬店销售的黄瓜进价3.5元/斤,售价4.58元/斤,加价率30.9%;大葱进价3.5元/斤,售价4.58元/斤,加价率30.9%;白圆葱进价1.2元/斤,售价1.58元/斤,加价率31.7%;土豆进价2.2元/斤,售价2.88元/斤,加价率30.9%;青笋进价3.8元/斤,售价4.99元/斤,加价率31.3%,拟处罚1万元。

2。大庆市萨尔图区百湖佳佳乐购超市销售的大龙茄子进价2.07元/斤,售价2.98元/斤,加价率43.9%;土豆平均进价1.45元/斤,售价1.98元/斤,加价率36.5%,拟处罚2万元。

3。大庆高新区惠购生活生鲜超市销售的黄瓜进价5元/斤,售价7.98元/斤,加价率59.6%;芹菜进价4元/斤,售价6.98元/斤,加价率74.5%,拟处罚2万元。

4。大庆高新区乐邻鲜生活超市销售的白菜进价2元/斤,售价2.98元/斤,加价率49%;茄子进价3元/斤,售价4.98元/斤,加价率66%,拟处罚2万元。

5。大庆市龙凤区莹阳客隆超市销售的油豆角进价5.5元/斤,售价8.98元/斤,加价率63.27%,拟处罚1万元。

6。大庆市让胡路区九宝果蔬超市销售的土豆进价2元/斤,售价3元/斤,加价率50%,拟处罚0.5万元。

7。大庆市让胡路区丰泽园庆果生鲜超市销售的土豆进价1.3元/斤,售价1.88元/斤,加价率44.6%,拟处罚1万元。

8。大庆市让胡路区希望庆果生鲜超市销售的角瓜进价1.34元/斤,售价1.98元/斤,加价率47.76%;豇豆角进价3.4元/斤,售价4.98元/斤,加价率46.47%;西兰花进价3.65元/斤,售价4.98元/斤,加价率36.44%;螺丝椒进价3.7元/斤,售价4.98元/斤,加价率34.59%,拟处罚3万元。

售价2元的土豆被罚30万?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议,不少网友认为处罚过重了:

“1.2进价,坏的、残次的、水分流失的,土豆上的土,加上人工,2元良心价了”

“这个有点过分了!作为消费者觉得这个价格还算合理”

“作为一个消费者都觉得这样的卖价不高啊,大家都知道,蔬菜损耗很高的”

进价1.2元的土豆卖2元,黑龙江一商户拟被罚30万!当地市场监管局回应:处罚合理

进价1.2元的土豆卖2元,黑龙江一商户拟被罚30万!当地市场监管局回应:处罚合理

进价1.2元的土豆卖2元,黑龙江一商户拟被罚30万!当地市场监管局回应:处罚合理

进价1.2元的土豆卖2元,黑龙江一商户拟被罚30万!当地市场监管局回应:处罚合理

进价1.2元的土豆卖2元,黑龙江一商户拟被罚30万!当地市场监管局回应:处罚合理

还有网友认为处罚过重也应当罚款:

进价1.2元的土豆卖2元,黑龙江一商户拟被罚30万!当地市场监管局回应:处罚合理

大庆市场监管局回应:处罚合理

8月31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联系到大庆市市场监管局,对于此次罚款,一工作人员表示:“他是批发商,根据黑龙江省应对新冠病毒感染指挥部发布的司法公告,要保障新冠病毒感染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公告内要求,购销差价超过30%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物价行为依法行动,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此外,该工作人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40条第一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推动商品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没收所得的,处5万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是合理的,并且这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依据。在疫情初期把价格控制住,百姓买菜才能便宜,不从源头来打击的话到中端、后端(价格)那不越涨越高吗?”该工作人员回应道。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编辑徐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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