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配偶未通知子女,法院判决其少分抚恤金份额

2022-12-02 19:46:14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徐杨李阳)12月2日,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第五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家庭纠纷案。案情显示,华某年过八旬,有三个子女,在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华某与保姆郦某结婚。后因华某身体原因,法院判决宣告华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华某长子和郦某为监护人。郦某未经华某子女同意,将华某从南京带至偏僻的东北农村,断绝华某与子女的联系,直至华某去世火化,未通知华某子女。

华某去世后,郦某还前往华某单位索要抚恤金,与华某子女发生争执,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抚恤金是向死者配偶、直系亲属和死者生前所抚养的人发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性质的金钱给付,鉴于郦某的行为有违传统伦理和民间风俗习惯,对华某子女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在分割抚恤金时对郦某应予以较少份额,依法判决华某的抚恤金由郦某分得19%,三子女各得27%。

法院表示,郦某故意隐瞒消息、断绝联系,剥夺子女与老人最后的见面机会,是对他人人格权益的侵害,有悖公序良俗。本案判决依法维护子女祭奠父母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我国传统伦理观念的尊重。

校对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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