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箱五度球郁金香,结果竟种出了水仙……关于买花种花的那些坑,你踩过多少?

2024-04-02 14:27:13 - 北京日报

开箱五度球郁金香,结果竟种出了水仙……关于买花种花的那些坑,你踩过多少?

开箱五度球郁金香,结果竟种出了水仙……关于买花种花的那些坑,你踩过多少?

各位花仙子们

是不是一路深深浅浅,踩坑不少?

恰逢好春光,播“绿”正当时!今天和京小槌一起了解“植”此青绿背后的法律知识,用知此青“律”,更护此常“绿”!

案例一

网购鲜花套路深货不对板太闹心

案情简介

过年期间,A女士花近万元高价网购了一盆蝴蝶兰,买家秀中的蝴蝶兰灵动优雅,惹人喜爱。付款前卖家保证发货时也会是十株带盆栽好盛开的蝴蝶兰。可A女士收到的却是一盆“小苗”,跟盛开不能说一模一样,只能说毫不相干。A女士没有放弃,坚持浇水、施肥,一直盼着它能长成买家秀美丽的样子,可惜事与愿违,最终“小苗”长成了普通吊兰。A女士找卖家协商退款却被拒绝。A女士无奈将该店诉至法院要求三倍赔偿,法院最终支持了A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谓欺诈,系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欺诈的认定应有:1.欺诈的故意;2.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3.对方陷入错误认识;4.对方基于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本案中,原告收到的涉案商品与宣传图片存在较大差距,网店在对涉案商品进行宣传时,未能如实描述真实情况,而加以过分美化,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主观上存在欺骗消费者的故意。原告系基于上述商品宣传信息对涉案商品相关属性陷入错误认识,并进而与被告订立涉案买卖合同,故网店的被诉行为构成欺诈,应承担三倍赔偿责任。

案例二

甲之“好春光”乙之“好遭殃”

案情简介

B大爷与邻居一墙之隔,几年前,邻居在墙外修起一条长20多米的巨大花池,未为B大爷家的房屋留出一定面积用于排水;近年池中所养花木已长至近三米,影响了B大爷家的通风和采光;由于每天浇水喷溅,B大爷家的墙皮均已受潮脱落,长此以往甚至会产生倒塌的危险。B大爷多次沟通无果将邻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邻居限期拆除花池并赔偿B大爷相关财产损失。

案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中,邻居的花池一方面影响了排水,另一方面导致墙体受潮霉变、墙皮脱落,造成B大爷财产受损,此外,花木遮挡了B大爷窗户的采光,邻居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的责任。

案例三

天上不会掉馅饼,但居然被它砸到了……

案情简介

C女士将车停放在小区路边停车位后离开。后经他人告知车辆受损,停放车辆处发现有花盆碎片及泥土散落在车上。后发现该车辆停放的地点上方,401业主D先生的阳台上还摆放着三个一模一样的花盆。调监控发现,四个花盆已放置在露台多年,一直未采取防掉落措施。业主D先生主张花盆掉落时正在屋内看电视,应是第三人所为。后业主与车主未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故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业主D先生赔偿C女士的修车损失。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房屋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致使车辆受损的花盆系D先生所有、D先生管理使用着房屋的搁置物,D先生虽然主张花盆坠落系第三人的行为导致,但没有举证证明存在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四

小小一朵花居然引发牢狱之灾

案情简介

村民E阿姨一天带回家了一株“神奇”的花苗,听说这种花的幼苗拿来凉拌非常美味,它的壳还能煮鸡汤,浑身都是宝。E阿姨种植几株后发现确实又美味又美丽,便开辟自家耕地专门种植近千株。其他村民提醒其这是罂粟,不能违法种植,但是E阿姨认为种的不多不至于被抓起来,直到那天,警察来到了这片“犯罪的花田”。最终,法院判决E阿姨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本案中,E阿姨经过提醒已明知该种植物为罂粟,但仍未停止种植行为,反而继续扩大种植规模及数量,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供稿:丰台法院

编辑:杨士霞郭进

审核: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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