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铁的纪律成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要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行动,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见行见效,让铁的纪律在常修常炼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广大党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在以学铸魂上下功夫。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制度规范体系愈加完善,为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坚实保障。党中央分别在2015年10月、2018年8月、2023年12月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对党员干部来说,纪律不仅是外在刚性和规范性的条文约束,更是党性的要求,是根植内心的坚定信仰、不可逾越的红线底线和自觉尊崇。《条例》是规范和约束党组织、党员行为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也是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重要制度依据。对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推进党的事业,战胜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强大保障。毛泽东同志曾多次讲过“锦州苹果”的故事,他说:“我们的纪律就建筑在这个自觉性上边。这是我们党的领导和教育的结果。”我们克服一切艰难险阻,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就是“靠纪律,而且是自觉的纪律”。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推动入脑入心。要引导党员干部把学纪知纪明纪作为“终身课”、“必修课”和“常修课”。同时,要常用党的纪律和规矩这个“戒尺”来“照镜子、正衣冠”,主动打扫心灵上的灰尘、清除思想上的杂念、校正行动上的偏差。做到知边界、明底线,心有所守、身有所循、行有所止,自觉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把遵规守纪内化为言行准则,真正把纪律规矩转化为内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精神境界、道德修养,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头雁”效应。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既是党的纪律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又是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风向标。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层层示范,有力推动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政治纪律,是管方向、管立场、管根本的总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要牢牢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真正做到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将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发力。杜绝“挂帅不出征”的现象,做到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取得实效。要带头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勇于向一切触犯党纪的行为亮剑,敢于做纪律的坚定捍卫者,让铁的纪律在执行中始终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要积极探索党纪学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将纪律教育和党性教育、廉洁文化教育贯通起来,既要有直抵灵魂的反面警示,也要注重润物无声的正面引领,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把他律的要求转化为自身内在追求,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的十九大以来,“四种形态”从写入党章、列入新修订的《条例》,到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策略,内涵不断发展。实践“四种形态”是党委主体责任的具体化。各级党组织要善于和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要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有了问题反映就要同本人见面,从一点一滴抓起,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在日常,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在法律红线之前架起带电的纪律“高压线”,使纪律和规矩真正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祸”。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彻底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或者“要么不得罪,得罪就得罪死”的认识偏差,发现问题线索及时追踪,触犯纪律立刻处理,最大限度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要坚持管理上全周期全方位全覆盖。将党的纪律和规矩贯穿于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层层设防,时时提醒,防微杜渐,多了解党员干部日常的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督促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退休,网上还是线下,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要把从严管理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让铁的纪律在常修常炼中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养成在严格监督和约束环境下工作生活的习惯,形成在党纪上“管得住身心”,同时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的良好局面。
(作者系南京海关党委纪检组原二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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