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一企业近千万尾款八年未到账,担保财产遭遇执行难

2024-12-12 14:04:11 - 新浪新闻

来源:潮新闻

“太难了。”2024年12月,刚过完43岁生日的陈春神情憔悴、眼角泛泪。

八年前的2016年7月,陈春到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政府投资创办企业,承接了石阡县农村公路县乡道、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工程总值高达1800余万元。但多年过去,石阡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以下简称:石阡县公路管理所,后更名为石阡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至今仍拖欠他工程款近千万。经历多次调解、开庭,陈春始终胜诉,屡次申请强制执行也未能成功。

陈春与石阡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的债务问题由何而来?为什么石阡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长时间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政府部门与企业签订6500万“虚假合同”

陈春自2016年以来,就与石阡县公路管理所开展了合作,承建农村公路县乡道、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以下简称: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

2016年至2019年9月期间,陈春通过名下的企业贵州华宏永泰交通有限公司,分三次和石阡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签署合同,总共承建了实际值1000万元左右的工程,但只收到了300余万元工程款,仍有近700万元未支付。“县公路所负责人总是以要等来年的资金到账后才有钱支付为由,进行推脱。”

贵州一企业近千万尾款八年未到账,担保财产遭遇执行难

2019年9月,陈春创办的贵州永盛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盛公司,系石阡县招商引资企业贵州华宏正元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与石阡县公路管理所签署了《石阡县2019年农村公路县乡道、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明确,永盛公司承包石阡县2019年农村公路县乡道、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合同内工程,开工日期是2019年9月20日,竣工日期是2020年12月20日,合同价款为6500余万元,按月进度支付,支付时间为次月5日前。

陈春告诉记者,合同金额写明6500余万元,但那年的实际工程款项只有900万元左右。

“这就是一份‘虚假合同’。”陈春称,2019年时,县公路管理所负责人刘永华告诉他,此前剩余的近700万元工程款都可以通过这份合同里的资金支付给他,同时出于维护关系的考虑,他便同意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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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项目建设期间,陈春多次因县公路管理所未按时支付款项找到县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但都被告知“单位现在拿不出钱,再等等”,陈春只好自行垫资建设。

2021年初,恰逢石阡县主要负责人发生人事变动,石阡县公路管理所一次性向陈春支付了500余万元,“这是这些年以来见到过的最大的一笔款项。”陈春透露,此后几个月内县公路管理所又陆续支付了近三十万元。

“到2021年6月份,石阡县公路管理所总共拖欠我工程款986万元。”在多次讨要无果情况下,陈春将县公路管理所告上法庭。

2021年7月8日,石阡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石阡县公路管理所支付永盛公司欠款986万元,分4次结清,第一笔200万元需在当年10月1日前支付。

由于石阡县公路管理并未按时支付陈春款项,陈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石阡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4日首次立案受理。

2022年4月25日,陈春收到了石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石阡县人民法院认为石阡县公路管理所对欠付工程款承诺在2022年国庆前支付到位,为此,裁定终结案件的执行。

国庆前,陈春还是没能收到任何款项,他只好再次向石阡县人们法院提出强制执行。11月,陈春被告知案件被移交至江口县人民法院执行。“因为县公路管理所属于特殊主体,在本县辖区内,执行较为困难,所以被交叉执行。”

担保财产却无法被执行

然而,在江口县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石阡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以下简称:养护中心)申请暂缓执行2个月,石阡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阡县城投公司)自愿提供保证。

“石阡县城投公司向江口县人民法院提供了担保保证书及担保财产清单。保证书中写明,如被执行人在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扔不履行义务,江口县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公司名下位于水井湾的财产。”陈春表示,经法院确认,石阡县城投公司水井湾的财产为19套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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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以后,养护中心仍未按约定履行,当我们再次向江口县人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石阡县城投公司所担保的财产时,却被告知案件已移交至石阡县人民法院,具体原因并不清楚。”陈春告诉记者,案件被移交后,他多次希望直接执行石阡县城投公司所担保财产,但石阡县人民法院并未立即立案,而是多次组织双方负责人协商调解。

2023年12月12日,养护中心主任江国向陈春提出,以财务分期履行欠款义务,使用县城投公司用于担保的19套房屋中的11套进行抵偿欠款,价值约385.48万元,剩下的采用现金支付,从2024年起每年偿还一笔,四年还清。为尽快收回欠款,陈春表示同意,但并未收到任何调解裁定书,事情也就此无下文。

于是,陈春此后再次向石阡县人民法院提出查封县城投公司用于担保的19套房屋,随后,石阡县人民法院根据县城投公司提供的担保财产清单,对这19套房屋进行查封。却被县城投公司口头告知只剩下6套房子,其他房子已抵给其他债权人。“结果这19套房屋未被查封。”陈春告诉记者,随后,石阡县人民法院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交叉执行,案件被移交至思南县人民法院。

2024年6月,思南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立案执行,查处过程中发现,多套被担保的房屋内有人居住,无法正常执行。“县城投公司在提交的保证书中载明,若因前述保证财产权属状态、登记等状况与事实不符的或者导致财产不能执行的,县城投公司愿意在保证财产同等价值金额范围内承担执行担保责任。”据陈春透露,思南县人民法院随即冻结了石阡县城投公司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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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投公司在今年7月4日提供了由石阡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显示所担保的19套房屋中,有18套已明确归属于县城投公司,仅有一套被安置。希望能够解冻账户。”在陈春看来,县城投公司反复变更担保财产归属权,就是变相的拖延,逃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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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0月,思南县人民法院两次驳回石阡县城投公司异议请求。期间,石阡县多个政府部门就这用于担保的19套房屋就产权归属问题出具多份文件,令陈春感到困惑的是,这几份文件中的部分房屋门牌号、面积都与上述担保财产清单中的内容相互矛盾。但即便如此,石阡县城投公司仍不断地向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同一事件申请复议。

调解、立案、强制执行均无果

最近每年春节,陈春都为了工程款在各部门奔走,“2023年2月份,当时的养护中心负责人江国通知我,可以支付给我88万元左右的工程款,但需要让我先开具专用发票。”虽然明知只能在收款后才可以开具发票,但陈春迫于政府部门的压力以及现实经济情况,只好分9次,开具了总金额为88.5722万元的专用发票。令陈春气愤的是,这笔钱养护中心至今没有支付。

截至目前,石阡县养护中心尚拖欠陈春工程款986万元。陈春向记者举例说明,2022年石阡县养护中心向他提供了石阡县2019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表内显示,送审金额是900余万元,审定金额为877.4万元。“当时石阡县公路管理所负责人曾告诉我,签6500万元的合同,是因为上级部门拨了那么多钱,要按照拨付金额来做合同。因此我怀疑这份远超实际工程款的‘虚假合同’,是为了掩盖补助资金的去向,欺瞒上级部门对资金用途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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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陈春从石阡县人民法院调取的卷宗中发现一份名称为《关于请求拨付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危桥改造工程建设费用的报告》的文件材料,落款单位为石阡县交通运输局,落款时间是2022年4月11日。

材料中写明,在“十三五”期间,省公路局共下达石阡县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计划项目149个,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共10194.26万元,截止2022年4月,累计实施项目37个,已拨付资金2215.07万元,未实施项目112个,剩余(被整合)资金7979.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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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材料中指出,为解决施工企业运转以及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需要和项目的有序推进,石阡县交通运输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拨付已完工项目及其他下达计划未启动项目建设资金3000万元。

12月11日下午,潮新闻记者拨打了曾担任过石阡县公路管理所所长、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的刘永华电话,他自称不认识陈春,随即挂断了电话。

随后,潮新闻记者致电石阡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主任江国,在记者表明来意后,江国表示他认识陈春,但这件事情电话里不方便说,无法核实记者身份。

12月12日,潮新闻记者就此事进展询问了思南县人民法院负责该起案件的工作人员,他表示,石阡县城投公司一共以19套商品房为石阡县养护中心提供担保,此前因产权问题不明晰,导致无法强制执行。今年7月,石阡县城投公司提供证明,显示所担保的19套房屋中,有18套已明确归属于县城投公司,只有1套产权尚未收回。

“下周将对石阡县城投公司提供的这18套产权属于县城投公司的房屋依法强制执行,产权发生变化的1套房屋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工作人员说,因为石阡县城投公司目前提供的18套房屋都是变更过门牌号的,与最早的担保财产清单上的内容存在出入,所以陈春对这个裁定存在异议。但由于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已经下达了裁定,所以目前只能这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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