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纪法 |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1991年出生的刘某某,其父亲是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委原书记(另案处理)。由于这层特殊关系,淮阴区多家企业老板寻找各种机会接近刘某某,企图通过刘某某和其父亲“搭上线”,以便获得特别关照。
2016年的一天,刘某某与某建筑公司老板吴某共同乘车前往酒店就餐,途中收受吴某赠送的5万元港币,并表示可以帮吴某牵线搭桥、推进业务。在此后的2年多时间里,刘某某共收受吴某贿送的港币161万元,其父亲对此事不知情。
作为回报,刘某某多次请求其父亲利用职务便利,将部分政府建设工程项目指定给吴某所在公司承接。此外,吴某还通过刘某某向其父亲贿送港币100万元。
2019年8月,经淮安市监委指定管辖,淮安区监委对刘某某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2年3月,刘某某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监察机关依法调查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以及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实施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相关联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提供: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纪委监委漫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李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