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出台新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最高给予1%补助

2024-04-12 17:34:19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张建)4月12日,据微信公众号“江宁发布”消息,南京江宁区出台新政提出,在江宁区购房最高给予1%补助,还发购车抵用券、消费券。政策适用时间为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

该举措指出,支持人才安居,对本科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对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在区内购买竞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并额外给予价值5万元的购车抵用券。

措施还提出,优化惠企安居,对江宁区内非“四上企业”并在业的企业(教育、卫健系统参照执行)工作的员工,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给予购房款0.5%的购房补助;对区内“四上企业”工作的员工则可相应给予购房款1%的购房补助。

与此同时,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对在区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户籍居民给予价值0.5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非南京户籍居民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

此外,在政策实施期间,对出售1套区内自有住宅并在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的购房人,卖旧换新顺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对应补助政策外,再给予价值1万元的餐饮消费抵用券或江宁文旅消费券。对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竞配建住宅但未落户的购房人子女,政策实施期间,可按新购住房所在地办理义务教育入学。

编辑杨娟娟

校对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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