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2024-07-12 19:13:56 - 新京报

7月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北京市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提出,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北京市行政区域外项目产生的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该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2.5%。

零碳解读:作为碳市场的重补充和组成部分,自愿减排市场不仅可以调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还有助于推动更多行业和企业参与到减排行动当中。此次,《北京市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是在全国碳市场法规日益完善背景下修订的,同步了最新的抵销和交易规则。

编辑白华兵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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