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切实提升研学旅游质量 牵头制定相关产品、服务等标准
新京报讯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促进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重研学旅游正向引导。研学旅游活动应有助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展现新时代伟大成就,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组织开展研学旅游应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更加注重在提升青少年综合素养等方面的社会效益。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研学旅游作为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实现旅游强国目标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广研学旅游经营中的规范行为和创新举措,引导全社会认识研学旅游活动的积极意义,理性选择研学旅游产品。
二、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充分发挥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在提升青少年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文化、历史、艺术、科技、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等领域和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研学旅游资源。加大对研学旅游资源调查摸底的力度,建设一批主题特色鲜明、课程和师资支撑有力、配套服务完善、综合效益突出的优质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打造一批优质研学旅游产品。鼓励面向青少年群体推出更多公益性的研学旅游活动。
三、发挥研学旅游标准引领作用。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制定研学旅游相关产品、服务、营地、基地等标准,引导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发挥行业自律作用,鼓励相关行业组织根据研学旅游市场发展需求,开展相关的质量标准制定工作,为消费者选择研学旅游产品提供参考,为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分类指导和管理提供积极支撑。
四、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研学旅游课程、师资、服务安排等相关条款。积极引导旅行社在开展研学旅游业务时,参照示范文本与消费者签订规范的书面研学旅游合同,规范旅行社与消费者的签约履约行为。
五、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旅行社应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与具备研学旅游资源的机构开展合作应注意其是否具备开放条件和接待服务能力。应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不得将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纳入研学旅游产品。应全面落实旅行社用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等“五不租”规定。
六、防范出境研学旅游风险。旅行社组织开展赴境外研学旅游活动应密切关注外交部和驻外使领馆发布的海外安全提醒和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就当地安全风险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提示。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和非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应做好行前安全培训,制定境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在境外期间,应引导参与者自觉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习俗和风俗习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告。旅行社和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应对活动内容及宣传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境外安排的活动、项目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七、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经营研学旅游产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研学旅游产品开发指引,加强规范引导。
八、培育研学旅游专门人才。支持将研学旅游相关从业人员纳入文化和旅游行业人才培训体系,持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能力。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研学旅游相关专业和设置相关课程,培养研学旅游项目开发、产品设计和活动管理专门人才。支持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开展研学旅游理论与实践研究。
九、落实研学旅游主体责任。根据谁组织、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旅行社组织或承接研学旅游,应按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研学旅游的组织者应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将研学项目与旅游行程有机融合。研学旅游的经营者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时,应与公益、志愿、支教、助学、校外培训、竞赛等其他活动类型进行区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应履行内容审核责任和告知义务,确保平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11月19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研学旅游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教育与旅游相融合的新业态,在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彰显,得到了旅游者,特别是广大家庭和青少年的青睐与积极参与。
在快速发展、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目前研学旅游市场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乱象,部分研学旅游产品广告宣传不实,内容质量不高,产品价格与所提供的服务之间不相匹配,还有个别产品存在安全方面的风险隐患。由于目前研学旅游的主要参与者是青少年,其中相当部分是未成年人,研学旅游活动直接关系到广大青少年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上述问题的存在受到了各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社会上也积极呼吁要根据研学旅游发展的最新形势,尽快完善研学旅游管理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切实提升研学旅游质量。
研学旅游活动链条长,涉及主体类型多样。有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也有各类经营者面向市场提供的研学旅游产品和服务。在众多类型的研学旅游产品和服务经营者中,旅行社是其中一类,此外还包括大量的教育机构、培训机构等,另外还有提供研学旅游资源(内容)以及旅游相关服务的各类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合作商、供应商等。
针对研学旅游领域的这种特点和规律,近一段时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积极会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各部门在研学旅游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经营研学旅游业务的广告、合同进行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部根据职责分工,印发《关于促进旅行社研学旅游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的规范引导,切实提高旅行社研学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知》共有9条,包括:注重研学旅游正向引导、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发挥研学旅游标准引领作用、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防范出境研学旅游风险、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培育研学旅游专门人才,以及落实研学旅游主体责任等。主要内容聚焦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研学旅游业态发展。《通知》提出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鼓励文化、历史、艺术、科技、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等领域和工业、农业、服务业等行业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研学旅游资源。提出由文化和旅游部牵头制定研学旅游产品、服务、营地、基地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制定研学旅游相关的质量标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提出支持将研学旅游从业人员纳入文化和旅游行业人员培训体系。支持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研学旅游相关的专业和课程等。
二是规范旅行社与消费者签约履约行为。《通知》提出由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积极引导旅行社参照示范文本与消费者签订书面研学旅游合同,规范旅行社在提供研学旅游产品时与消费者之间的签约履约行为。
三是强化研学旅游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要求旅行社在经营研学旅游业务时选择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与具备开放条件和接待服务能力的机构开展合作,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规定,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安全评估,不得将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纳入研学旅游产品。要求旅行社和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时要对内容及宣传进行严格把关,确保赴境外研学旅游内容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
四是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监管。《通知》强调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相关执法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经营研学旅游产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通知》主要发挥什么作用?
一是加强正向引导,推动研学旅游领域健康发展。《通知》积极引导旅行社在经营研学旅游业务中树立正确导向,把握研学旅游规律,强化产品内涵建设,规范经营行为,提升产品质量,从而确保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能够健康、有序、安全、可持续发展。引导旅行社进一步加强对研学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能力、对研学旅游课程的整合供给能力,对青少年群体有针对性的服务保障能力,发挥在研学旅游规范经营中的示范带动作用。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把研学旅游作为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实现旅游强国目标的重要内容,宣传研学旅游经营活动中的规范行为和创新举措,引导全社会认识研学旅游活动的积极意义。
二是回应群众期待,增加优质研学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研学旅游市场的快速增长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高层次、高品质精神文化生活的新需求、新期待。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大力引导支持各级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面向广大青少年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助力青少年综合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这次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鼓励各行业各领域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研学旅游资源,鼓励相关机构面向青少年推出更多公益性的研学旅游活动,不断丰富研学旅游资源供给。同时《通知》也提出支持建设一批优质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培育一批优质研学旅游品牌和企业,打造一批优质研学旅游产品。通知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大对研学旅游资源调查摸底的力度,制定研学旅游产品开发指引,为研学旅游市场发展提供积极保障。
三是强化规范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研学旅游产品广告宣传、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通知》从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了研学旅游相关主体的主体责任,包括要求研学旅游的经营者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时,要与公益、志愿、支教、助学、校外培训、竞赛等其他类型活动进行区分,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要求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应履行审核责任和告知义务,确保平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提出在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研学旅游课程、师资、服务安排等相关的条款,规范旅行社与消费者的签约履约行为等。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一是2016年教育部联合11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明确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明确由教育部门牵头,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本《通知》中也再次重申“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本《通知》主要针对的对象是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的市场化行为,与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有所不同。同时,使用研学旅游能更好地与旅游业相关政策法律、规划标准等相统一相衔接。
二是考虑到目前研学旅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青少年,其中相当部分是未成年人,本《通知》主要针对旅行社面向青少年群体经营的研学旅游业务,以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旅行社面向其他年龄段参与者提供的研学旅游产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参照本《通知》加强规范引导。
编辑李忆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