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长期未住后漏水导致物品发霉,租客起诉房东索赔被法院驳回

2024-01-03 18:08:41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通讯员王妍)出租的房屋漏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负有维修义务。但如果租户长期不在承租房屋居住,漏水造成房屋发霉、物品损坏,该责任应该由谁承担?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此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2020年11月,小李从房东陈某处租了一套两居室,租期为两年。小李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屋租金和押金。2021年10月小李因工作出差去往外地,2022年9月返回涉案房屋后,发现其居住的那间房屋因漏水导致内墙壁及其个人被褥、衣物、数码产品发霉受损。

随后小李找到房东陈某理论,要求退还房租、赔偿损失。陈某表示房屋漏水只是造成墙壁少量浸水,小李物品损失是由于其长期不在家、不开窗通风造成。小李疏于管理,不但造成其个人物品损失,还造成房屋墙体和家具发霉的扩大损失。直至合同到期,小李的物品也一直堆放在房屋内,故陈某不同意赔偿损失。

因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小李遂将陈某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其退还租金5000元、押金3333元,并赔偿损失5000元。

陈某辩称不同意小李的诉讼请求,认为是小李自己没有保管好其房屋及个人物品。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承租人有妥善管理租赁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合同义务,以及对于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受损及时通知出租人的附随义务。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而承租人的附随义务则包含发现漏水及时通知出租人,长期不居住需要委托他人或通知房东定期管理的义务。

法院最终判决陈某退还小李租房押金3333元,驳回小李其他诉讼请求。现案件已生效。

编辑杨海校对陈荻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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