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家单位未按要求落实防暑降温工作,被卫监部门警告处罚

2022-08-03 18:36:07 - 新京报

7月以来,全国进入高温酷暑季节,多地已陆续出现热射病病例。记者了解到,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机构开展了2022年夏季防暑降温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关注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炉前工、环卫工、快递员等岗位人群。

北京市卫监所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科长李宝欣介绍,截至7月31日,卫监机构共检查了北京353家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对6家未按要求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单位予以警告处罚,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避免发生高温中暑事件。

焦点1:哪些情况属高温环境?

记者从北京市卫监所获悉,对于热环境,在专业层面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总体原则是以气温的增高幅度、热辐射的强度以及对人体的作用特点来划分。

根据工作场所气象条件的特点,一般将高温作业分为三种类型:高温强辐射作业(干热环境)、高温高湿作业(湿热环境)和夏季露天作业(复合热环境)。

焦点2:发生职业性中暑后怎么处理?

职业性中暑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发生职业性中暑需首先进行职业病诊断和治疗。治疗病情稳定后,如遗留有影响劳动能力的后遗症,应当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焦点3:如何预防职业性中暑?

用人单位需要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因工作性质、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范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对高温作业劳动者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以及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此外,用人单位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禁止以发放钱物替代应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应按照北京市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新京报记者戴轩实习生赵钰婷

编辑刘梦婕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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