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返还?

2023-11-23 10:04:49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经常会通过送礼物、发红包和转账等方式来表达感情。那么双方分手后,能否要求对方将恋爱期间的转账返还呢?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陈某以民间借贷为案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昔日的恋人王某返还双方恋爱期间的转账共计45万余元。法院最终认定其中的40万元属于民间借贷,王某应向陈某偿还。

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于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期间建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陈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共向王某转款5万余元。另外,陈某花费10万元为王某支付购买机动车的定金款;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王某账户转款2笔、共计30万元用于买房。

法院认为,二人恋爱期间,陈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对方转账达45万余元,陈某提交的微信转账记录中,包括520元、1314元、5200元、6666元、8888元等金额,上述金额均低于1万元,结合陈某以往转账的数额等情况,可以认定为这些是双方恋爱期间的赠与。其他金额共计40万元,陈某主张大额转账均为王某的借款,而王某主张均系陈某的赠与,但并无证据予以证明。进一步结合双方对40万元的用途陈述等,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转账目的、转账数额等因素,法院最终认定陈某与王某就案涉40万元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王某应向陈某偿还40万元。

法官解析,男女双方在恋爱过程中的转账行为应当结合转账的时间、金额、用途以及双方的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按照日常生活规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的小额财物赠与或者日常的消费支出,如购买衣物,日常生活消费,特殊节日给付的财物,“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转账金额以及符合当事人收入水平的小额转账等,应当认为是维系双方感情的必要支出或双方的共同消费,不宜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借贷关系;但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应考虑转账行为的目的、日常生活经验、善良风俗、各方的经济能力等因素予以综合认定。所以,情侣在享受爱情的同时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转账、红包最好注明用途,避免日后发生法律纠纷。

编辑彭冲校对薛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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