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财产纠纷案被执行人拒不交付车辆,被判处拒执罪

2022-12-23 19:36:53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徐杨李阳)新京报记者获悉,12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此次新闻发布会总结回顾了2022年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对明年继续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发布了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在沈某与某单位返还财产纠纷一案中,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沈某返还某单位50万元。因沈某未依法履行,法院依申请立案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沈某一直未履行。经调查,法院发现沈某名下有宝马轿车一辆,遂责令其将该车交由法院处置,并释明了拒不交车的法律后果。

沈某以该车系其父母出资购买为由拒不交付,法院决定对沈某司法拘留十五日,但沈某仍不交付。吴中法院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关于建立车辆执行查控协作机制的备忘录》的规定,向交警部门报送了该宝马车信息,后沈某在驾驶该车途中被交警当场控制。因沈某拒不交付车辆的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吴中法院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沈某主动投案,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

2022年8月,吴中法院认定沈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建立的车辆执行查控协作机制,为法院查找被执行人车辆提供了强大手段,通过公安机关路网系统24小时的实时监控,车辆查控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吴中公安机关与法院密切配合,对规避执行行为“零容忍”,由交警部门依法扣押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的车辆,由刑侦部门立案侦查,促使犯罪嫌疑人投案。此案的办理既对申请执行人的诉求作出了回应,又打击了被执行人的拒执犯罪行为,维护了司法判决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校对杨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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