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典型案例

2023-11-04 12:27:45 - 北京日报

北京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典型案例

《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一年以来,北京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意见》要求,精准对接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法治需求,统筹发展与安全、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参与数字经济治理,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不断将检察制度优势转化为首都治理效能。为认真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升检察履职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适配性,回应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高质效办理涉数字经济案件的关注及诉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组织选编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典型案例》。

本次共选编了9件典型案例,案件领域主要涉及数据安全犯罪、数字金融犯罪、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犯罪、涉数字经济民事合同纠纷、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等;涉及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既包括传统的司法办案,也包括利用数字赋能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开展监督、参与社会治理的探索及实践。

1

王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

刘某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3

柳某、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4

牛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5

叶某与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航空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抗诉案

6

河南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

7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口碑营销公司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8

就完善自助结账防损机制等深层治理问题向北京市商务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9

销假销劣类投诉涉刑线索未移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案例一:王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案例介绍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王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系依法打击采用入侵方式严重破坏数字企业生产经营、侵犯企业数据安全的“删库”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典型案件。检察机关对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形式承载的智力(软件研发)成果,结合软件研发和数据恢复投入实际,将研发阶段投入的人力成本及其他直接、必要支出纳入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范围,客观公允地认定被害单位损失情况;通过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宣告从业禁止、向被害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进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体现了北京市检察机关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维护良好科创环境,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建设的决心和力度。

案例二:刘某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例介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刘某平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系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网络风险意识不高、互联网运用不熟练等特点,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兴趣爱好设计兼具交友、投资等功能的应用软件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新型非法集资案件时能动履职,从个案中研判类案风险,通过公益诉讼、线索移转等方式,积极协同有关监管部门开展相关行业领域溯源治理。以本案事实为基础,改编拍摄打击养老诈骗微电影《分生》,以老年人看得见、看得懂、能接受的方法揭露犯罪手段、还原入局经历、展现办案流程,力争做到哪里有风险,哪里就有提示;哪里有犯罪,哪里就有保护。

案例三:柳某、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例介绍

柳某、李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通过涉“两卡”案件漏犯漏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追捕追诉漏犯的犯罪案件,是一件利用检察大数据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件。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思维建立“两卡”案件专项台账,建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信息碰撞实现关联案件串并处理,追捕、追诉漏犯、漏罪,依法增加认定犯罪事实,解决深挖卡头和遗漏犯罪事实的突出难题,实现“不漏一人、不漏一卡”的良好效果,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为“天下无诈”贡献检察方案。

案例四:牛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案例介绍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牛某侵犯商业秘密案过程中,最大限度整合办案资源,充分发挥检察技术人员在对电子证据审查上的专业攻坚优势,通过畅通与公安机关、专业鉴定机构、被害单位的多方联络,主动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合理确定秘点,完善证明链条,精准打击技术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促成牛某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的全部损失,并最终自愿认罪认罚,通过制发“订单式”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查疏堵漏,在深度参与企业问题溯源治理过程中,提升数据管理水平,筑牢数字经济底座,推进数字治理现代化,协调各职能单位探索多元协同共治的数字治理格局,推动数字经济健康良好发展,助力北京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

案例五:叶某与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航空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抗诉案

案例介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办理的叶某与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某航空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抗诉案中,检察机关坚持精准监督,围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提示义务,以检察监督推动明确网络诉讼规则,通过抗诉启动再审明确《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二条的适用,对于网络交易的有序发展以及类案法律明确统一适用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通过案件办理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保护网络用户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领构建诚信、公平、有序的网络空间。

案例六:河南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抗诉案

案例介绍

随着数字经济推动产业智能化发展、即时聊天工具广泛应用,企业之间通过微信等APP软件进行交易磋商、合同订立、货款结算等活动日趋普遍。但在数字商品交易中,企业利益被侵害后对数据载体证据的留存能力不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办理河南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提请抗诉检察监督案过程中,强化对电子证据的司法适用,对当事人呈现的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微信截图、邮箱截图等电子信息文件,依照证据规则和法律规定确认其证明力大小,通过当场查看、公证等有效方式,对电子证据进行相应的归类,规范了电子证据的识别认定,有力维护数字企业合法权益。

案例七: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口碑营销公司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

案例介绍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督促整治口碑营销公司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公益诉讼案为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服务保障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口碑营销公司搜索引擎优化、虚构用户评价的行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干扰用户选择等方式侵害了网络用户合法权益、损害了搜索引擎行业、问答网站经营者的利益;通过不正当竞争方式影响了其他经营者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序和在问答网站中的商业信誉;更让虚假信息在网络中肆意传播,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检察机关结合案件事实和具体情形,以注重鼓励创新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之间的平衡为目的,深入了解违法行为的技术实现路径,以个案办理为切入点,推动类案监督,进而促进统一行政执法标准,推动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案例八:就完善自助结账防损机制等深层治理问题向北京市商务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案例介绍

伴随着数字经济时代零售业态的不断创新和移动支付技术的迅猛发展,国内大型商场超市相继推出顾客“自助结账”等无人值守的新型经营模式,在给顾客带来便利的同时,有部分顾客在选购商品后利用自助结账机故意漏扫码、不扫码、扫码后又删除等方式窃取商品。近年来,此类盗窃案件呈加速增长态势,不同程度地反映出在当下智能化不断加速升级进程中存在社会治理脱节问题。北京市检察机关在与北京市商务局充分沟通交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向其制发检察建议及32条具体建议措施。市商务局采纳检察建议,推动连锁超市防损环境建设等系列举措落地,“超市盗”溯源治理效能整体提升,2022年该类案件同比下降28.1%。

案例九:销假销劣类投诉涉刑线索未移送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案例介绍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秉持“数字检察战略助力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的宗旨,依托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和首都检察版“接诉即办”的工作机制优势,调取涉销假销劣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数据,以知识产权检察领域行刑衔接监督为“小切口”,创设知识产权综合履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截至目前,该模型已经在北京市全市实际运行一年半,调取涉及销假销劣的12345投诉数据共计165万余条,经过算法分析,将其中400余条作为重点线索。经线索移送等工作,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31起,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对8个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检查,查处42起行政违法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立案4件,打掉70余个“售假窝点”,在净化首都市场环境,构建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同时也为超大城市治理,精准接诉即办贡献检察智慧。

下一步,北京市检察机关将继续以促进首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为加强数字经济犯罪与治理、监督与治理“两个结合”提供更多的“北京检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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