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停在车库被撞,车主向法院主张贬值损失获赔1.8万余元

2022-12-04 22:49:49 -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薄其雨)北京密云一车主许先生在购买新车不足两个月时,李女士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将许先生停在小区地下车库里的车撞坏。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获悉,许先生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30000元,法院经审理后最终判决被告李女士赔偿原告许先生车辆贬值损失等共计1.8万余元。

经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许先生无责。事故发生后,许先生对车辆进行了维修,花费维修费24000元。诉讼过程中,许先生对车辆贬值损失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评估公司经运用成本法测算得出的评估结论为13300元。

许先生主张,他的车购买价值为139900元,并提供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证明。另外,许先生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李女士的侵权行为导致车辆损失,无法恢复原状,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法院介绍,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毁,虽经修理恢复了原有的使用功能,但车辆仍存在因隐蔽技术瑕疵或交换价值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司法实践中,受损车辆事发前的使用年限、事发后的修理费用、修理后的组成部件更新和车辆性能恢复等情况,均是判断车辆贬值损失应否赔偿的重要参考因素。

法院认为,该案中,许先生的车辆为新车,事故造成车辆大量配件更换或维修,客观上足以使车辆贬值,相比相同使用年限的正常车辆,事故车辆根本无法达到原车的性能,缩短了车辆的正常使用寿命或经济使用年限,此种损失由车主本人承担显然有失公平,因此,法院对许先生关于车辆贬值损失的主张,按照鉴定的金额酌情予以支持。关于许先生主张为此支出的鉴定费,根据鉴定费发票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赔偿原告许先生车辆贬值损失、交通费、鉴定费共计1.8万余元。

校对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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