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互联网企业,市场监管局教你怎么做广告

2023-08-04 22:02:56 - 北京日报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企业进行广告宣传越来越便利

做广告不能只考虑“眼球经济”

还得要合法合规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今年2月颁布

自5月1日起施行

广大企业迫切需要了解新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努力做好监管和服务

帮助企业提高广告经营活动合规水平

规避违法风险

提高诚信经营、守法宣传意识

共同构建和维护公平公正、

健康有序的竞争环境

那么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新规有哪些变化?

互联网企业在广告经营活动中

有哪些责任和义务?

海淀:@互联网企业,市场监管局教你怎么做广告

8月3日

2023年海淀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宣传解读节目

邀请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徐莹

就《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展开详细解读

海淀:@互联网企业,市场监管局教你怎么做广告

这场直播都讲了哪些干货?

小编帮你整理好了!

快来记笔记~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新规有哪些变化?

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的认定,与过去的《暂行办法》在表述上有明显的变化。

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利用互联网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关于广告发布者的规定。”

与原《暂行办法》里相比去掉了“核对广告内容、决定广告发布”等具体表述,和《广告法》第二条第四款对广告发布者的表述基本一致,对广告发布者的认定依据更简洁、更直接。

本次修改将“程序化购买”全部删除,只保留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的三方主体责任义务认定的表述。按照互联网广告与传统广告,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统一监管。

第四条第二款还规定“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规定;从事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活动的,应当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关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主体的规定。”

该条款规定了互联网平台在广告活动以外承担的责任义务。

互联网广告各角色都有什么责任义务?

第十三条广告主应当对互联网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的,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广告主可以通过自建网站,以及自有的客户端、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网络店铺页面等互联网媒介自行发布广告,也可以委托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广告。

广告主自行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广告发布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广告档案并及时更新。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广告主委托发布互联网广告,修改广告内容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可以被确认的方式,及时通知为其提供服务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建立、健全和实施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一)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真实身份、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广告档案并定期查验更新,记录、保存广告活动的有关电子数据;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二)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三)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核人员或者设立广告审核机构。

本办法所称身份信息包括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等。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互联网广告行业调查,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

新《办法》中,互联网平台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第十六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制止违法广告,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记录、保存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广告的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信息记录保存时间自信息服务提供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二)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发布链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相关记录;

(三)建立有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机制,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或者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

(四)不得以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手段阻挠、妨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广告监测;

(五)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采取技术手段保存涉嫌违法广告的证据材料,如实提供相关广告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信息、广告修改记录以及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信息等;

(六)依据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

对于广告内容,有哪些禁令?

第八条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直播中的“宣传”受监管吗?

符合《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商业广告的,依据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进行监管;不构成商业广告的,也不是法外之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提醒相关企业和个人:要知晓法律常识和提高守法意识,从健全管理制度和建立专业审核团队等多角度着手,全面规范宣传行为,千万不要有“打擦边球”的想法,一不小心触碰了法律红线,就得不偿失了。

文:邓玉

图:高政

编辑:罗雨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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